搜索引擎提供“快照”服务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王迁 时间:2010-07-20 阅读数:
〔12〕A.P v. Google, Provincial Court Barcelona, 17 September 2008.
〔13〕百度的“歌曲搜索”与“歌词搜索”不同,百度只对其他网站中的歌曲设置深层链接,但却将歌词复制到了自己的服务器中。在“音著协诉百度案”中,法院认定:“可以认定百度网直接将歌词放置在其服务器上,由用户点击歌词搜索按钮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歌词的行为属于复制和上载作品的行为,并通过网络进行了传播”。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海民初字第7404 号。
〔1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高民初字第1201 号。
〔15〕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海民初字第7404 号。
〔16〕Gordon Roy Parker v. Google, 422 F.Supp.2d 492, at 496(E.D. Pa. 2006).
〔17〕Ibid, Gordon Roy Parker v. Google, 242 Fed. Appx. 833 at. 836(3rd Cir, 2007).
〔18〕Religious Technology Center v. Netcom On- Line Communication Services, 907 F. Supp. 1361, at1368—1370(N.D.Ca, 1995)
〔19〕Costar Group v. LoopNet, 373 F.3d 544, at 449—550(4th Cir, 2004)
〔20〕在本案中,原告只提出Google 搜索结果中不仅出现了链接,还出现了自动从被链网页提取的几行文字,但没有指称Google提供完整“网页快照”的行为构成侵权。参见Gordon Roy Parker v. Google, 422 F.Supp.2d 492, at 496(E.D. Pa. 2006)。
〔21〕Blake A. Field v. Google, 412 F. Supp. 2d 1106, at 1116(D. Nev. 2006).
〔22〕Ibid.
〔23〕Ibid, at 1116—1117.
〔24〕本案与上述“Parker 诉Google 案”略有不同。在“Parker 诉Google 案”中,原告Parker 只针对Google 对其网页制作“快照”的行为,而在本案中,Parker 还指称Yahoo 提供“网页快照”选项,允许用户浏览“网页快照”的行为侵权。
〔25〕Parker v. Yahoo, Inc., 2008 U.S. Dist. LEXIS 74512 at 13—14(2008).
〔26〕NY times v.Tasini, 533 U.S. 483 (2001), Re Literary Works in Electronic Databases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6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28〕即使是对网页中的作品设置深层链接,也不构成“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对此可参见王迁:《论网络环境中版权直接侵权的认定标准》,《东方法学》2009 年第2 期。
〔29〕严格地说,“合理使用”(fair use)特指美国《版权法》中采取的这一制度。中国《著作权法》中并不存在类似的“合理使用”。如下文所述,我国《著作权法》第22 条采用的欧洲式的“限制与例外”。但学界已约定俗成地将第22 条的规定称为“合理使用”。
〔30〕“转换性使用”的概念本身并没有出现在美国《版权法》中,而是美国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具体论述散见于大量判例中,在Campbell 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指出:判断“转换性使用”的关键是“新作品是仅仅替代了原作的目的,还是增加了新的东西,具有更进一步的目的或不同的性质,用新的表达、意义或信息改变了原作。”参见Campbell v.Acuff- Rose Music, 510 U.S. 569, 579(1994)。
〔31〕17 USC 107.
〔32〕Blake A. Field v. Google, 412 F. Supp. 2d 1106, at 1118—1119(D.Nev, 2006).
〔33〕Blake A. Field v. Google, 412 F. Supp. 2d 1121—1122(D.Nev, 2006).
〔34〕Kelly v. Arriba Soft , 336 F.3d at 818—820(9th Cir, 2003).
〔35〕Perfect10 v. Google, 508 F.3d 1146 , at 1165(2007).
〔36〕Perfect10 v. Google, 416 F. Supp. 2d 848(2006).
〔37〕Kelly v. Arriba Soft , 336 F.3d at 821(9th Cir, 2003).
〔38〕Perfect10 v. Google, 508 F.3d 1146 , at 1168(2007).
〔39〕Google, District Court of Hamburg, 26 September 2008.
〔40〕Copiepresse SCRL v.Google Inc,Court of First Instance of Brussels, February 13, 2007, [2007] E.C.D.R. 5.
〔41〕A.P v. Google, Provincial Court Barcelona, 17 September 2008.
〔4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一中民初字第05761 号。二审法院赞同这一理由。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高民终字第1729 号。
〔43〕如在“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中,法院认为:“从搜索的内容看,其来源于上载音频数据格式文件的网站,并受控于上载作品的网站。搜索引擎对搜索内容的合法性不具有预见性、识别性、控制性”。参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一中民初字第7978 号。相同的用语也出现在“泛亚诉百度案”的判决书中。参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一中民初字第6273 号。
〔4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一中民初字第05761 号,二审法院赞同这一理由。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高民终字第1729 号。
〔45〕本案除了涉及“缩略图”的合法性之外,还涉及雅虎在不脱离自己网站的情况下,以深层链接的方式直接展示源于其他网站中的原尺寸摄影作品是否侵权。限于篇幅,本文不讨论后一问题。
〔46〕〔47〕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朝民初字第13556 号。
〔48〕Perfect10 v. Google, 416 F. Supp. 2d 848(2006)
〔49〕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二中民终字第00010 号。
〔50〕百度的“歌曲搜索”与“歌词搜索”不同,百度只对其他网站中的歌曲设置深层链接,但却将歌词复制到了自己的服务器中。在“音著协诉百度案”中,法院认定:“可以认定百度网直接将歌词放置在其服务器上,由用户点击歌词搜索按钮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歌词的行为属于复制和上载作品的行为,并通过网络进行了传播”。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海民初字第7404 号。
〔5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高民初字第1201 号。
〔5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海民初字第74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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