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09-02-21 阅读数:
现代化的发展战略。西方发达国家,甚至包括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发展中国家,在新世纪以后都是把知识产权作为本国发展战略的重要政策支撑。这些国家分可为四个类型:第一类为科技领先型国家,唯一的国家是美国,以知识产权作为战略支撑,美国发布了两个重要的改革方案,一是知识产权与通信综合改革方案,另一个是美国商标局发布的21世纪战略纲要,要改革现行的专利法和商标法,以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二类为技术赶超型国家,主要以欧盟、日本为代表。进入21世纪,日本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理念,成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专门协调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同时通过知识产权基本法和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第三类是引进创新型国家,像韩国、新加坡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都属于此类。这其中不能不提的是韩国,韩国跟中国在科技创新方面都是从上个世纪60年代同时起步,今天,韩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有效运作的后起者,其战略值得我们反思。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韩国逐渐重视知识产权,并将技术引进和技术发展与知识产权结合在一起。在国家战略方面,韩国已经构建了知识产权国家战略框架。由国务调整室牵头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协议会”于2004年成立,负责协调所有的知识产权国家政策,致力于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化和经济、科技、文化的快速发展。此外,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加快科技创新,也成为韩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
而第四类则指的是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发展中国家,我称之为发展调整型国家,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这四个国家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问题,巴西主要是重视传统知识、传统资源的保护,印度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有效运作的追赶者。印度总理瓦杰帕伊在2000年提出建设“知识大国”和建立“知识社会”的主张。为此,印度政府积极运用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各项公共政策,促进印度知识经济的发展。在产业政策方面,印度加强在软件开发、外包服务、工程咨询、研发服务、生物技术、医药以及教育培训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自己优势产业的发展;在外贸政策方面,运用贸易壁垒、技术壁垒、贸易管制等政策保护民族工业发展;在税收政策方面,印度政府采取税收减让政策来促进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在文化政策方面,维护印度的文化多样性,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民间文学在国际范围的法律保护;在人才政策方面,充分发挥海外印度人才的优势,鼓励归国或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印度当地企业的研发合作。
中国应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
可以说,从世界范围来看,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起全方位的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以有效提升本国的核心竞争力,在国际竞争中争取或保持领先地位。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已逐步建立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形成了相对比较完整的法律形态公共政策,但是非法律形态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发展缓慢,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这使得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整体效用大打折扣。
以专利制度为例。专利权是科技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其有效运作需要两个最重要的条件:第一,建立以专利权为导向的涵盖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中介服务、技术产权保护的公共政策体系。在相关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不少地方和行业普遍存在着有技术无专利、有专利无应用、有应用无产业的现象。据资料表明,我国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率仅为10%-15%,而技术应用的产业化率只有7%,远低于发达国家相关指标60%至80%的水平。第二,提供自主创新所需要的研发资金和物质条件。这一方面的问题更为严重,主要表现为创新投入不够。2004年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为1.23%,2005年上升到1.3%多。这一投入量低于可统计国家平均1.6%的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2.2%的投入差距更大,研发投入不足直接影响企业专利数量规模和质量水平。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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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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