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09-07-20 阅读数:
(四)知识产权文化人才环境的塑造。高校是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重点基地和摇篮。除了自身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以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例如对从事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们定期地进行关于“如何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培训,使每位从事科研的人都知道如何利用现有技术,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自有的知识产权,充分发挥高校作为“思想库”“人力资源库”的优势。[20](p63)
(五)知识产权文化信息环境的培养。使社会公众能够免费、快捷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信息,以便寻求帮助。如提高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检索系统的可访问性,使公众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各种知识产权信息。再如国家、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为公众、知识产权申请人、权利人服务的体系,例如:“知识产权保护热线”等。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和广大公众提供有效的和可靠的社会咨询。[19](p24)
科研奖励制度意义上的发明权、发现权,并非私人产权,而是以非市场机制的奖励制度来换取社会对科学成果的公共产权。除WIPO公约对发明权、发现权有宣示性规定外,从近代到现代绝大多数国家立法例及国际公约都不将上述权利视为具有私权品性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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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作翔:《从文化概念到法律文化概念——“法律文化”:一个新文化概念的取得及其“合法性”》,《法律科学》,199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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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华、李文渊:《论知识产权文化在中国的构建》,《知识产权》,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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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见戴维·米勒和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主编(中译本),“个人主义”条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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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见拙文:“财产的非物质化革命与革命的非物质财产法”,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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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见戴维·米勒和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主编(中译本),“自由主义”条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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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L. Ray Patterson, Stanley W. Linberg, The Nature Of Copyright: A Law of Users’ Right, 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 1991.
7]参见拙著:《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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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L. Ray Patterson, Stanley W. Linberg, The Nature Of Copyright: A Law of Uses’
- 个人简介:(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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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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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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