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公共领域在反隐性市场上的利益平衡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袁真富 时间:2010-11-16 阅读数:
参见黄宇:《奥运期间选手代言有限制奥组委全力防范隐性市场》,《北京娱乐信报》2007年6月14日 ;佚名:《奥运期间最易产生隐性市场》,《中山日报》2007年12月3日 。
[25]参见刘安伟:《中国广告协会、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就防范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联合发出倡议》,《工商行政管理》2008年第14期。
[26]参见佚名:《奥组委:隐性市场行为屡教不改的将向媒体曝光》,http://www.chim.com.cn/news/2008—06/03/content15607074.htm,2009年5月10日 访问。
[27]参见冯晓青:《知识产权法的公共领域理论》,《知识产权》2007年第3期。
[28]参见王太平:《美国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研究述评》,栽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年刊》2006年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80页。
[29]参见胡开忠:《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的保护》,《法学》2008年第8期。
[30]同前注[27],冯晓青文。
[31]参见佚名:《市局认真部署奥运火炬传递赞助商广告宣传及反隐性市场工作》,http://www.cqgs12315·cn/shownews.sp?ynlbm=11914.2009年6月1日 访问。
[32]同前注[8]。
[33]同前注[27],冯晓青文。
[25]参见刘安伟:《中国广告协会、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就防范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联合发出倡议》,《工商行政管理》2008年第14期。
[26]参见佚名:《奥组委:隐性市场行为屡教不改的将向媒体曝光》,http://www.chim.com.cn/news/2008—06/03/content15607074.htm,
[27]参见冯晓青:《知识产权法的公共领域理论》,《知识产权》2007年第3期。
[28]参见王太平:《美国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研究述评》,栽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年刊》2006年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80页。
[29]参见胡开忠:《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的保护》,《法学》2008年第8期。
[30]同前注[27],冯晓青文。
[31]参见佚名:《市局认真部署奥运火炬传递赞助商广告宣传及反隐性市场工作》,http://www.cqgs12315·cn/shownews.sp?ynlbm=11914.
[32]同前注[8]。
[33]同前注[27],冯晓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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