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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下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研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实例分析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06-30  阅读数:


WTO统计和信息系统局按服务的部门(行业)划分,把全世界的服务贸易(Trade in Services))分为12大类: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他服务。

又称为红灯”、“黄灯”和“绿灯”条款。



该协议规定,“这 种资助仅限于下述范围:人员费用(仅为研究活动而录用的研究员、技术员或其他支持职员);始终用于研究活动的工具、设备。土地和建筑的费用(商业性转让除 外);仅用于研究活动的咨询及类似服务,包括购买研究成果、技术知识、专利等;作为研究活动结果而直接产生的额外的一切管理费用;作为研究活动结果而直接 产生的其他管理费用(如资料的处理、供应等)”。



府服务计划包括: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其他一般性服务。



从发达国家企业的发展历程和趋势来看,包括知识产权竞争(包括品牌竞争)、创新竞争等非价格竞争策略,已经演变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从16世纪到18世纪中叶,西欧各国普遍实行重商主义“奖出罚入”贸易政策,当时英国以价格倾销方式对外贸易得到很大发展。美德等国一开始也加入了倾销行列,但很快认识到必须要限制和制约倾销行为,才能引导和激励企业进行技术与管理创新,实现了从价格竞争向非价格竞争的转变,促使国家走向了一条繁荣富强的发展道路。



二 战结束后,迅速增强的日本工业制造力远远超过了国内市场需求,其产品出口大多实施以价格竞争为主的倾销手段,成为英德美后又一出口倾销大国。此时正是国际 社会对倾销进行规范和反倾销逐渐成熟的阶段。日本很快认识到,随着发展中国家的成长和比较优势结构的变化,未来不能寄托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那“将永远无 法摆脱亚洲贫穷与停滞的模式”。日本于1955年加入了GATT。国际反倾销的压力和日本自身的“贸易立国”和“技术立国”战略,不仅从宏观上促进了日本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更从微观上要求日本企业不断进行以技术和质量为核心的产品、技术与营销创新,形成与反倾销规则相适应的、以非价格竞争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市场经济成长理念。



科技部2005《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未公布该项指标,因此没有2004年度的相应数据。



据国家科技部调查显示,内部筹资是我国企业创新资金的主要来源。75%以上的创新经费来自企业内部筹资,而贷款只有12%,政府资金、合作伙伴资金、资本市场资金合计不到5%。



据报道,60%的中国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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