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规则下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研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实例分析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06-30 阅读数:
适 当调整政府的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支持“基础研究”、“产业研究”和“预先竞争开发活动”。从上述实证分析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广西科技投入不断增 长,但与科技发展需求和发达省市相比,科技投入总量和强度明显不足,投入结构不尽合理。为此,我国应适应《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则要求,地方财政科技投入 要以“基础研究”为重点,同时,合理扶持“产业研究”和“预先竞争开发活动”。应该注意的是,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缺乏,就算有好的项目,也难以 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削弱了企业持续发展能力②。因此,地方政府把财政资金投入“基础研究”、“产业研究”和“预先竞争开发活动”三大领域,对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潜力、促进其迅速发展将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在市场前景明朗和研究风险降低之后,企业完全有能力自行或依靠银行贷款来解决“商业化研究”。这正是《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定“商业目的应用研究,政府不可给予补贴”的意义所在。适应《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要求,加快“科技兴农”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步伐。“三农”问题是我国在自主创新战略实施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前面指出,我国政府服务计划中对农业科技投入显得很不够。加大增加对“三农”的公共投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教育投资,尤其是增加农业科技和教育的投资(包括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和推广咨询服务等《农业协议》规定的“绿箱政策”支持),减少直接价格干预、补贴和农产品营销贷款的补贴等“黄箱”支持政策,把输血式农村救济转变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对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和降低农产品成本,以及“和谐新农村”的建设有着重要作用。
(二)适应自主创新的潮流,促进成长机制创新,推动企业从基于自然资源的成长模式向基于自主创新的成长模式转变。《知识产权协议》纳入WTO体系,不仅反映了世界范围内的从工业经济社会全面转向知识经济社会的客观规律,更反映了基于知识产权的创新理念在企业成长战略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内在要求。长 期以来,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扩展过程中,更多地利用和依靠廉价的劳动力和自然资源所形成的比较优势,通过发展劳动密集产业和采取出口导向发展战略来实现增 长。正是对这种优势的过分依赖,不仅使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难以实现,企业成长模式也就建立在以廉价资源为特征的“比较优势”基础之上,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 企业向基于自主创新——其主体就是知识产权——成长模式的过渡[7]。当前,我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仍然很低,自主创新的投入力度不强,自有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寥寥无几。截至2006年1月,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对我国企业来说,形成基于自主创新的成长理念,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关系到在入世后能否把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转变为强大的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关键。
(三)推进市场机制创新,提倡非价格竞争,规范 市场秩序。二战以后,出口导向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尽管吸引了大量外资、扩大了出口,但也阻塞了国内产业链的自然延伸和创新升级。同时,大多数发 展中国家在规范市场秩序、企业竞争行为等方面的法制建设比较落后,执法不严,实际上就听任企业采用低价销售等竞争策略。企业对价格因素的过分关注和倚重, 反而忽视了非价格因素对持续发展的战略价值。发展中国家在经过高速发展后出现增长乏力,也与这些国家大多数企业采取与现代市场经济规则相悖的价格竞争策略 密切相关。低价竞争博弈持续的结果,不仅使竞争参加者最终陷入价格竞争“陷阱”难以自拔,更使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减少,影响企业R&D的投入[8]。我国彩电行业价格竞争导致行业亏损和美欧反倾销诉讼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由此,WTO在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特别关注低价竞争对贸易自由化的不利影响,《反倾销协议》目的就在于维护以非价格竞争为主导的自由竞争的市场基础。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过程中,我国必须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大力提倡非价格竞争,坚决限制低价竞争。
(四) 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依托特色资源,加大知识产权的申请力度。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利益和信心。自我保护与自主创新 是《知识产权协议》规则的核心,二者构成了互为依存、相互支撑的共同体。自我保护规则在于防止实现《知识产权协议》实施过程中出现偏移,引导、鼓励和保护 自主创新的行为及其结果。实际上,知识产权本身就是自主创新与自我保护的统一体,是一种通过保护私有产权并鼓励自主创新的激励制度安排。从发达国家企业的成长历程和长期实践来看,自主创新的成长过程也是自我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没有完善的自我保护体系,难以支持和实现持续不断的自主创新。有效的保护体制不仅有助于降低或规避创新风险,还能吸引资金和人才进入创新投资领域。这不仅增强了自主创新的力量,也增强了管理和抗击创新风险的能力,使创新活动得到增强和发展。同时,结合各地特有资源及具有竞争优势的地方产品等优势,促使知识产权的申请量上一个台阶。按照《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①、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和未公开信息七类。自主创新不等于原创性创新[9]。对于处于创新战略实施初期的很多省份来说,短期内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在专利技术的申请上取得根本性的突破,完全可以凭借独特的自然资源和地方优势产业,以商标(如旅游商标)、地理标志(原产地保护)等为突破口,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知识产权。
(五)注重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快“官产学研”结合的步伐。培养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合格人才是我国高校的主要任务。然而,正如教育部长周济指出,“与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实际需求相对照,我们所培养的人才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还需要极大加强;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明显不够,对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高校要调动多方面的手段和多种的要素,拓展拓宽教学空间,搭建素质教育的多维平台,支持研究生参与或承担科研项目,鼓励本科生投入科研工作,综合运用多种途径和手段来培养主动学习和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以学生为主体的、基于主动实践理念的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模式,加快实现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
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快“官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步伐,是提高自主创新效率和效果的关键。科 技体制改革以来,政府科研经费主要投向应用研究和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高校和研究机构研究经费普遍不足。国外实践证明,作为现代高科技制高点的原始创新, 研究主体只能是高校和研究机构。特别在我国,很多企业基本不具备从事原始创新的能力与意识。发挥高校和研究机构在基础研究的主导作用,提高财政科技拨款在 基础研究的比例,促进“官学研”在“基础研究”和“预先竞争开发活动”的结合,更符合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律。在应用研究领域,主体应该完全是企业。此时,政府在引导“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要更多给中小企业予大力帮助和适当支持,这往往可以起到雪中送炭和“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
四、结束语
入世,不仅意味着中国企业需要适应新的竞争环境,也意味着政府需要适应新的“游戏规则”。在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竞争力决定因素的条件下,我国应该以WTO相关规则为指导,深化科技体制创新,把自主创新能力的持续增强作为战略目标,合理调整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基础研究”、“产业研究”和“预先竞争开发活动”的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倡非价格竞争,推动企业向基于自主创新的成长模式转变。总之,善于学习借鉴国内外自主创新的经验,主动适应WTO规则要求,对加快形成自主创新战略的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马晓河.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研究[J].管理世界,2002(5).67 - 76
[2] 钱克明.中国“绿箱”政策的支持结构与效率[J].农业经济问题,2003(1).44 - 45.
[3] 李炼.略论WTO自我保护规则[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1). 80 - 83.
[4] 郑成思.中国需要怎样的知识产权战略[N],中国冶金报.2006-3-2.
[5] 陈朝晖等.低价营销策略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6)
[6] 自主创新看广西:广西“十五”自主创新的报道[N].科技日报,2006-3-29(5)
[7] [荷]范·杜因,刘守英等译.经济长波与创新[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
[8] 马库斯·利特兹格.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M].经济资料译丛,2005,(1).
[9] 巴拉特·阿南德.保护知识产权的非法律手段[J].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2005(1).
①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英文为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本文简称为《知识产权协议》。
②在TRIPS之前,已经有一些公约对知识产权进行国际保护,例如《巴黎公约》(工业产权)、《伯尔尼公约》(版权)、《罗马公约》(邻接权)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等。
③ 根据该协议,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 、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和未公开信息七种。
①美国布兹·阿伦和哈米尔顿咨询公司根据51家公司的经验,归纳出新产品设想衰退曲线。从新产品的设想到产业化成功,平均每40项新产品设想约有14项能通过筛选进入经营效益分析;符合有利可图的条件,得以进入实体开发设计的只有12项;经试制试验成功的只有2项;最后能通过试销和上市而进入市场的只有1项。另据英国成长策略大师安德鲁·坎贝尔的研究调查表明,企业的创新成功率仅有1%
②根据日内瓦
网站创始人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