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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和解决办法的探讨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姚欢庆、郝学功  时间:2009-02-26  阅读数:

年的谈判中,我方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出发,坚持双边贸易关系的平    等互利的合作精神,通过长期磋商,最后美方放弃了要我国改革司法审判制度,限期修    改知识产权法律,允许外国调查机构在华设立分支机构等不合理的要求,并承诺就知识产权的实施和保护对我国提供援助。这样的态度是有理有节,的,是值得赞赏的,也是以后解决类似问题所必须坚持的。
    2
.适当修改,尽量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刚刚建立,所以难免存在一定的问题,适当修改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接轨,是大势所趋。特别是在与国际公约存在差距的情况下,从履行国际义务的角度,应该考虑到这个问题。况且这种国内法与国际公约的不一致,对国内权利人的保护是相当不利的,往往造成对国内权利人的保护不如外国人的怪现象。
    3
.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侵权现象,提高国际声誉。
    
无论美国还是其他国家,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非议,虽然对我国的立法有意见,但、主要还是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有看法,认为我国虽然建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但执法却相当宽松,有放纵侵权的嫌疑。实际上,这与我国的国民素质有关,我国不仅仅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存在执法难的问题,在所有的民事判决中都存在执法难的问题,这不是中国政府希望发生的。我国政府一直在努力改善执法环境,提高执法力度,确保知识产权保护能够落实。  

 

原载于《知识产权》1998年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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