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周俊强 时间:2009-07-24 阅读数:
[摘要:] 地方商标战略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城市知名度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地方商标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在国家法律的的框架内进行。目前,地方立法对著名商标具体保护的规定一般都出现了超越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水平的现象,并存在着“认定的性质不清”和“立法的目的不明”这两个主要问题。应充分调动地方立法资源,积极促进商标战略,将对著名商标的地方立法从“特殊保护” 转变到“强化促进”上来。
[关键词:]商标战略 制度完善 著名商标 认定性质 立法目的
一、商标战略在提升地方经济方面的作用
当今世界,企业间的竞争,表面上看是价格、营销手段的竞争,但实质是以商标为标志的品牌的较量,是核心技术和质量的竞争。商标作为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既是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象征,又是商家独特的经营理念、文化品位、商业信誉等因素的综合载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知名度主要来源于消费者对其商标的认知程度,而商标的知名度也直接反映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占的份额,体现了企业的竞争实力,最终表现为企业的在社会公众中的声誉。一些在消费者群体中享有盛誉的商标,在提升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进而成为一个国家、地区和企业经济实力、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有的商标甚至被称为地方经济的发动机和耀眼的城市名片,代表着一个地方的经济实力和整体形象。被誉为“世界创意产业之父”的霍金斯不久前在武汉光博会论坛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说:未来的国际竞争,不是美元和人民币之间的较量,而是国与国之间的商标和版权之间的较量。[①]创建品牌、经营品牌、享有品牌成为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的这些巨大作用不但为企业所认识,也日益为各级政府所重视。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为充分发挥商标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我国各级地方政府都积极实施了以品牌经济推动经济结构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城市知名度的商标战略。一般说来,商标战略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微观层次的商标战略是单个市场主体运用商标资源为实现其经营目标,而作的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宏观层次的商标战略则是以一级政府为主导,站在全局的高度从以商标资源的发掘、培养、推广、整合、提升为手段,以充分发挥本辖区的产业及资源优势,树立区域整体的形象,提升区域经济的竞争力。[②]在市场和资源不断向以商标为核心的品牌集中的趋势下,以政府为主导实施的商标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形成区域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也是提升区域经济地位和形象的有效途径。
二、商标保护制度与商标战略的关系
加入WTO后,各级地方政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视名牌的创设工作,各级商标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开始将商标战略推进到实施阶段,加强商标管理指导工作,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企业商标意识也有了较大的增强,实施商标战略取得明显成果。目前,绝大部分省份都颁布了“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每个城市几乎都有自己的“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从而形成了从国家级的驰名商标,到省级的著名商标,再到市级的知名商标,这样层层都来认定、级级特殊保护的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战略与商标保护制度密切相关,商标保护制度是实施商标战略的前提和一个方面,但不是全部;而地方商标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在国家法律的的框架内,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不能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对商标的保护水平。
目前,虽然各省、市、自治区相关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都无一例外地规定其立法依据是《商标法》,但是又试图在一般商标与驰名商标之间建立一个著名商标的概念,并对其进行特殊保护。然而,著名商标本身并不是一个具有上位法依据的概念,因此地方立法对其具体保护的规定一般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严重超越《商标法》的保护水平。
如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