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周俊强 时间:2009-07-24 阅读数:
见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http://www.hppc.gov.cn/list-zqyj.asp?id=475.2008年3月5日访问。
[⑤]
“草案”第24条第1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著名商标:(一)未经著名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使用该著名商标的; ”应为笔误,否则显然是超出了《商标法》第52条第1项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水平。因为,作为注册商标,只有在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时,才构成侵权。
[⑥]
[⑦]
转载自《江汉论坛》2008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