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市场竞争优势与自主 创新能力培养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04-04 阅读数:
冯晓青
原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摘要]:知识产权是知识创新的结果,是知识物化后进入市场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的地位与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和技术竞争结构有重要关系。当代社会企业竞争形式上体现为技术和市场竞争,实质上则体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能够使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赢得市场竞争主动权。企业以知识产权战略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可以从价值理论和价值链理论加以理解。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则可以从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创新管理与知识管理等方面加以实现。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市场竞争优势 自主创新能力 技术创新
[作者]:冯晓青(1966-),男,湖南长沙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法律运行机制研究”(08BFX071)研究成果。
Summary: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the result of intellectual innovation, and is an exclusive right after knowledge materialized into the mark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sition has important relationship with its market environment and the structure of competitive technology. It is reflected in the form of competitive technology and market competition in contemporary society; in essence, reflected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mplementation of corpor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enables enterprises to gain competitive advantage and win market competition initiative. To foster the ability of independent innovation and promot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with corpor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could be explained by the theory of value as well as value chain. The development of independent innovation capability can be achieved from the innovation resources, innovation policy, innovation management, knowledge management and the like.
Keywords: corpor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competitive advantage; capability of independent innovatio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与知识产权国际化环境下,知识产权既是一种基于创新成果的法定权利,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市场竞争资源。当代知识产权制度在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也使得知识产权问题具有高度的战略内涵。这也就是为何近些年来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先后从国家层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从战略高度推进本国知识产权制度,并重视本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战略。我国也于2008年6月不失时机地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上升到国家战略地位,并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则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和核心,实施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为内容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及其战略实施本身与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之间具有密切联系。本文拟从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竞争优势之间的内在关系入手,着重探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对策和思路。
一、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竞争优势
赢得市场竞争优势是企业战略的根本目标,也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追求的最高境界。根据美国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一个国家昌盛的原因在于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这种优势依赖于国家主导产业的竞争优势,而国家主导产业的竞争优势则源于企业具有创新机制而提高了效率;[①] 波特还提出了基于追求竞争性市场与竞争优势的差异而实行的总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战略和目标集中战略等三种战略模式。[②] 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立足于企业和行业的竞争优势,具体来说包括生产要素、国内需求、相关支撑产业、企业战略结构和竞争、政府的作用以及机会等。波特的上述观点是对竞争优势来源挖掘的体现,属于企业竞争优势的所谓“外生理论”范畴,与企业竞争优势的“内生理论”不同。[③] 应当说,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实现上述几个方面都有重要影响,最终结果是获取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企业市场竞争优势的获取存在一个渐进的过程,即从低层次市场竞争优势向高层次市场竞争优势转变,其中低层次竞争优势主要依赖于劳动力成本、低价格等赢得市场份额,其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广度和深度都有限,因而不是一种具有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竞争优势,我国传统的企业竞争优势大体可以概括如此。高层次市场竞争优势则是通过技术、品牌和客户关系积累,以积累高附加值无形资产价值为特点的企业竞争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极其重要,它可以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点,将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属性与企业市场经营管理高度结合,获取市场竞争优势。通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可以培育并提高企业核心能力,包括企业核心技术能力、核心组织能力和核心市场能力等方面,从而赢得市场竞争优势。也正是因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于企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具有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企业已将其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用于指导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种法定的垄断权,是一种对市场控制的无形财产权,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财富和无形财产。[④] 知识产权是知识创新的结果,是知识物化后进入市场的专有权利。根据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2002年发布的《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报告》的观点,知识产权之本质乃经济和商业性权利。知识产权的地位与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和技术竞争结构有重要关系。在农业经济时代,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工业经济时代资本则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到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技术则代替了土地和资本而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此时企业的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优势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在当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的战略性资源和重要的生产要素,成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法宝。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以企业无形资产的形式成为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战略性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行业的竞争结构。这里的战略性资源是指能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资源,这些资源通常具有稀缺性、难以模仿性、不可替代性。知识产权则符合战略性资源的标准和特征。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逐渐超越了有形资产的价值,成为企业最为重要的财产。有资料统计,美国500家上市公司的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占其全部资产的比例,在1982年、1992年和2002年分别是38%、62%和87%,[⑤] 足见企业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资产中的举足轻重的地位。
随着知识经济凸显、技术竞争的激烈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的深入,企业的竞争主要体现于技术和市场的竞争,也同时越来越体现于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竞争、品牌优势的竞争以及技术创新能力的竞争,其核心则是企业知识产权的竞争。换言之,当代社会企业竞争形式上体现为技术和市场竞争,实质上则体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对知识产权拥有的数量和质量,成为衡量企业技术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标志。2009年3月20-22日,温家宝总理在辽宁省就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研时反复强调了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他指出:现代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2009年9月,温家宝总理在考察上海、江苏企业和科研院所,就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等问题进行调研时则指出:知识产权是现代企业竞争的核心。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不仅成为企业乃至国家经济和技术实力以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而且其本身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和无形财富。例如,根据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统计,全球品牌中名牌的比例不足3%,但市场占有率高达40%,销售额超过50%,计算机软件等个别行业甚至达到90%。[⑥] 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获取核心竞争力不可替代的资源和财富。美国Teece教授认为,企业生产要素与专有资源结合后形成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源,需要企业的长期生产经营积累才能实现。企业形成的这种能力能够降低交易费用,是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这种从企业动态能力的角度对企业竞争优势的认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解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市场竞争优势获取的缘由。
也正是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能够使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赢得市场竞争主动权,国外跨国公司较早启动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善于从战略高度管理知识产权。以德国西门子公司为例,其明确提出其知识产权战略思想就是利用专利等知识产权来垄断市场,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形成竞争优势,确保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我国目前也在大规模地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工程,开展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养工程等活动,正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主要目的也在于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竞争力,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特别是,在国外跨国公司通过实施娴熟的知识产权战略挤占我国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其意义显得更加迫切而重要。
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的机理
(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的内在作用
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培育自主创新能力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揭示其内在作用机理有利于深刻认识在企业实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目标中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是其实现技术创新战略的基本形式,而这需要利用多方面条件和措施加以培育。[⑦] 在这些条件和措施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它是企业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法律机制和管理手段。为此,企业需要将知识产权纳入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在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中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并以落实知识产权制度、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和保护创新成果的内在机制为主线,制定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有效融合的方针和政策,推进企业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思维、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同步。
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培育其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其基本的原理和运作机理是:知识产权资源是企业的一种生产要素,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直接的作用。在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之下,企业将其人力资源、知识资源和技术资源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与企业的有形资源嫁接,形成企业资源的最佳组合,逐步建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知识产权战略指引下,企业对各种有形和无形资源进行整合、应用,并通过制度构建、组织行为和管理创新,能够将知识资源优势转变为市场竞争优势,特别是将创新成果本身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对市场的垄断性控制优势。相反,如果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缺乏知识产权战略指引,就难以将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对市场的控制权。
进一步说,通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需要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保护能力、管理能力和运营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资源和企业有形资源组合的能力。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知识产权是其中的核心要素,离开知识产权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不可想象的。在实证研究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促进作用,可以用一些指标加以评估,大体上可以分为企业知识产权投入指标、企业知识产权产出指标、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指标等类型。其中知识产权的投入指标反映了企业对研究开发等创新成果的投入情况,包括研究开发人员和经费投入、研究开发经费占GDP比重等因素,知识产权产出指标在数量上包括专利申请量、每万人就业人员中的专利申请量,在质量上包括专利授权量和授权率、发明专利授权量和授权率,在知识产权价值类上包括运营类和效益类,其中运营类通过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体现,效益类通过高技术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中高技术产业份额,以及高技术产品出口额等体现。
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主要是通过以下知识产权制度的运作机制实现的:
第一,知识产权战略的本质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和特性的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则立足于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利,在市场经济和竞争环境下其实质则是保护权利人享有的市场控制权和对市场份额的独占权。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效激励企业从事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并以保护为手段获取创新成果的利益。换言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基本手段。上海普利特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践中提出的“地壳式保护模式”概念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就有一定的启发性。该企业将知识产权保护形象比喻为地壳,将企业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比喻为地核,将企业专利和著作权作为地幔(中间层),将企业商标作为公司地壳。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是企业的生命,需要特别保护,因而作为核心层保护。专利和著作权具有半公开状态,公司主要专利为产品配方工艺,采用申请专利方式保护。商标则代表了企业形象和信誉,是企业产品的外包装,因而需要在市场上不断培植其信誉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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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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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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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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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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