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合同制度及其完善研究——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视角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9-18 阅读数:
[⑨] 如下文探讨的,由于“修改草案”、“送审稿”已经新增了“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得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实际上包含了“人民大学建议稿”上述内容。
[⑩] 参见李明德著:《美国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2页。
[12] 相应规定在“修改草案”第3稿中体现于第53条,在“送审稿”中体现于第55条。
[13] [德]雷炳德著: 《著作权法》,张恩名译,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34页。
[14] 张慧春:《图书出版者权利的再认识——基于<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思考》,《中国出版》2012年10月上,第51页。
[15] 参见冯晓青著:《著作权法通论》,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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