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组织协同建设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7-05-04 阅读数:
冯晓青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北京 100088)
原载《中国市场》2015年第5期
摘要:技术创新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企业、政府和行业协会在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具有不同但相互联系的角色定位。高新技术产业园和试点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等也是深入开展技术创新、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方式。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密切联系和作用的协同发挥,需要良好的组织协同。
关键词: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协同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动态过程,从层次上来说包含国家、区域(地区)、行业和企业层面。技术创新则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在国家层面上则是国家创新体系,在区域层面上则为区域创新体系,在企业层面则体现为技术创新体系。当前,我国正在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密切联系和作用的协同发挥,需要良好的组织协同。为此需要充分发挥企业、政府、行业协会等主体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技术创新中的功能,发挥其主体地位作用,[①] 并运用高新技术产业园和试点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等形式深入推进。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框架。大力开发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支持开发重大产业技术,制定重要技术标准,构建技术创新的技术基础。加强国家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应用技术研究机构进入企业,发挥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鼓励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事实上,企业既是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重要主体,也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既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也是最终实现技术创新的支撑。
我国目前尽管有部分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如海尔、华为、联想等大企业,但整体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作能力和经验还非常有限。企业整体上缺乏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明显不足,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在我国企业面临熟谙知识产权战略的国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进攻的环境下,唯有奋起直追,充分意识到其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重要地位,大力培育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和运作能力,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技术创新活动紧密融合,才能改变这种不利局面。
当前,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为政府强化在指导和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发挥作用创造了更好条件。党的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从资源配置型政府向行政法制型政府转变,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强调政府应履行的经济社会管理的职能是经济调整、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推动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政府部门的职责是实施区域(地区)知识产权战略和区域创新战略,并实现两者高度的融合。
区域知识产权战略需要通过区域创新与知识产权政策予以落实,需要政府发挥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中的保障作用。例如,北京市实行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实施知识产权“引优扶强”等计划。天津市为推进滨海新区建设,出台了滨海新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重点突破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加快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湖南长株潭城市群知识产权示范工程的启动则在于打造知识产权示范区和先导区。在区域(地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技术创新战略当中,各级政府既是战略的制定者和领导者,也是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区域创新的主要力量。各级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于以下几方面:
一是从政策和制度层面保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技术创新战略的推进。这些政策和制度有的是直接针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和制度,有的则是从财政、税收、投资、贸易、文化教育等方面加以构建的,总体上旨在建构完整系统的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目前,我国很多省市已制定实施了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整体上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仍然没有很好地结合技术创新战略,特别是促进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融合的机制尚未建立。
二是培育区域知识产权文化和创新文化,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尊尚创新的良好氛围。这些措施实际上构成了推进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创新战略的软环境。
三是为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保障措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我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最终需要企事业单位承担,但政府提供基本的保障措施和公共服务平台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中小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但其通常规模小,技术创新能力弱,自主知识产权意识和数量不强。中小企业特别需要政府在投融资、创新环境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给予更多的帮助。
四是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和方案指导企业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创新活动,特别是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与技术创新紧密地结合起来。例如,青岛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的2008-2012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思路即是: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为基础,以增强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为主线,以促进智力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权化为方向,形成“创新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施为目的、保护为保障”的知识产权工作特色。该工作思路确定的主要工作措施中,直接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内容主要有:(1)以创新为核心积极突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强化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将创造和发展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引导企业及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和专利推进工程,提高企业专利产业化水平等;(2)推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主要措施如采取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建设专利产业化基地等措施,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值在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和工业总产值中的比例,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和转化,实现自主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在专利权人和企业之间搭建交易平台等。[②] 显然,该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突出了企业在自主创新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体地位,强调了以创新为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实施战略,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又如,浙江省2008年知识产权工作要点之一即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推动专利创造、强化专利管理、完善专利保护、促进专利应用”为重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产品、企业和产业。还如,陕西省出台的《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1-2012)》指出,要在省内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促进发明专利、驰名商标等快速增长。
三、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在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作用的发挥
研究表明,企业所在的行业不同对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影响不同。以研究开发为例,与中小企业相比,大中型企业更愿意实行持续的研究开发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就是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市场环境,整合行业内的创新资源,推进行业技术创新及其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行业协会是我国行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主体和重要支撑。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本身则起到了衔接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为强化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方面的作用,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行业协会在增进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方面的作用和手段主要有:
其一,推进行业制定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创新战略,指导行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特点是聚集同一领域企业,研究共性的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和技术创新战略,为提高行业在整个产业中的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
其二,整合行业内的知识资源,形成以行业骨干企业、名牌产品为龙头的企业集群,建立集约型企业,推进自主创新能力的大幅度提高。
其三,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力图建立知识产权战略与标准化战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提高行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
其四,通过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自律、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经验交流与合作方面的作用,促进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化水平的提高。
其五,针对共同行业内企业可能或者已经遇到的知识产权风险,建立行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和应急机制,提升行业抗击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这方面特别体现于我国一些外向型企业涉及的行业。如在近些年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案件中,行业协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其六,通过建立和完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与技术联盟,实现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效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部《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也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强调了包括建立行业协会在内的自律性和维权性社会组织的重要性。该意见指出,通过支持和鼓励在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性和维权性社会组织,以集体运作形式建构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形成专业性或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建立自发开展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积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协助和指导会员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保护和管理能力,监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建立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逐步提高我国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除行业协会外,其他一些团体、民间机构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技术创新战略融合方面也发挥了一定作用,值得肯定。
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试点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等进行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一体化机制建设,也是深入推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协同建设的重要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战略措施之“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应用”部分指出,要“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通过园区建设、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培育等形式,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水平的提高,是近些年来我国在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现已取得了一定成绩,值得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是我国近些年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模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具有研究开发能力较强,自主知识产权开发基础好等优势。迄今为止我国已经批准和运行了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区,在促进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一些园区进入了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创建的行列。这里不妨以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例加以说明。中关村科技园区是我国著名的高新技术产业区,有中国的“硅谷”之称。其是1988年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区。经过多年的建设,该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能力不断提高。在2003年,园区正式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区”,也是全国第一家国家级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区。该园区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组织和管理创新、运营机制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实践,使园区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大幅度提高,全面提高了园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随着我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目标的提出,中关村科技园区承载了为国家自主创新树立标杆的使命。2009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准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国家自主创示范园区,旨在使其在成为全球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在新的形势下,科技园区更加需要实施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科技创新和技术创新政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作用和利益调节作用,通过创新制度、管理和体制,进一步营造创新氛围和知识产权文化,高度融合技术创新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技术创新企业,为成为全球科技创新重要阵地而努力。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内核”是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园区企业具有较多的共性,从创建高新技术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的角度,有利于以点带面,积累区域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经验。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因此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其根本目的是“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工作格局,以点带面,推动城市、园区和企事业单位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经济和科技的竞争力,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和协调发展”。从指导意见对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规范的要求和验收标准的规定看,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成效,既包括整体的园区知识产权环境的改善,更包括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改善,以及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有效结合的成效。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创新的政策性规范。这方面,一些省市的做法值得借鉴。例如,2010年7月5日,安徽省科技厅、国家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皖江城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提出了加快产业技术升级、支持产业和技术同步转移、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大自主创新激励措施等。
试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重点突破,可以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一体化机制建设起到表率作用。
1.试点示范企业培育工程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工作的开展,可以为我国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提供经验,并具有推广价值。近些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各级知识产权局等制定了一些关于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企业的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了若干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开展试点或示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国家级试点示范创建单位和示范单位分别为1065、216和58家,省级试点企业超过1万家,示范企业超过1千家。上述指导意见涉及的试点示范对象除城市、园区建设外,即是企事业单位。就企事业单位而言,试点示范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加大企事业单位自主知识产权管理的力度、加大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制度规则运用的力度,全面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力度,以及建立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指标。经过试点示范后,上述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①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包括:机构人员、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制度运用、保密制度、奖惩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等;②知识产权管理规章的贯彻落实;③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④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⑤知识产权奖惩制度的实施状况;⑥知识产权资金投入增长率。除上述内容外,还需特别考察示范企事业单位自主知识产权产出量排名是否等于或大于本单位的综合实力在本行业的排名顺序。根据该指导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出的首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即有70家。在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又新批准146家单位为第二批全国企业事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并启动800家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为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示范工作的开展,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同时制定了《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在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优秀的企事业单位,在全国行业领域和区域范围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力带动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其工作目标则是“全面提升创建单位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通过两年的创建工作,力争成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在我国近年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就是涉及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例如,2009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第八部分即指出:要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着力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启动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积极组织开展商标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对各地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指导,建立企业联系点,全程评测试点企业商标战略实施情况。
试点、示范和知识产权优势工程培育等手段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提升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战略运作水平。这里不妨以北京、四川、广东提供的经验加以介绍和分析。
北京市早在2005年进行了首批百家专利试点企业工作,在取得不菲成绩的基础上又开展了首都专利战略推进工作。在专利试点工作中,选取了200家专利试点(专利引擎)单位,其中100家为中关村科技园区试点高新技术企业,另外100家则是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北京市工业(局)总公司和各县区科委共同认定。通过专利试点工作,在专利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完善、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专利产品增值量、自有知识产权产值量等指标上均有重要进步。
根据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提供的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的经验,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该批试点中,共有长虹、东汽、攀钢和地奥四家企业。通过试点,取得了以下成果:企业领导和员工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制度健全、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提高、企业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水平取得显著成效、企业运用专利信息的能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稳步推进。试点基本经验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关键是领导重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前提是抓好知识产权基础建设,包括有领导、有机构、有制度、有经费、有数据库、有战略和会检索、会申请、会保护、会运用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着力点是抓好重点环节,包括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保证则是建立知识产权考核机制。尽管该试点工作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如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仍不够健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能力仍有待提高,但其提供的基本经验无疑对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战略运作能力,强化自主创新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③]
广东省提供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经验也充分证明其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能力提高,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起得了重要成效。该省至2007年底,共认定了139家试点企业和20家示范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其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明显增加,在国内专利申请量前十名的企业中广东省企业占6家,其中一些关键领域和发展前沿,涌现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如朗科公司作为国内闪存盘技术的发明者和行业开创者,拥有诸多闪存盘技术核心专利;二是促进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形成;三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得到提升,如开展知识产权战略,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等。
值得指出的是,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创建相关的还有其他试点示范形式,如2006年7月科技部、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旨在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建立与完善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机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作水平,真正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该试点形式的出发点和目的的核心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但由于自主创新能力的形成和提高需要融入知识产权战略、并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重要表现形式与评判标准,因此该试点同样离不开将企业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进行有效的结合,以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试点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能力的提高。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关于该试点的资料,试点企业两批计287家,试点2年后被正式命名为创新型企业。试点企业成效突出,不仅表现在研究开发人员数量明显增加(从17.46万人增加到22.01万人)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明显增强,而且突出地表现在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例如,试点企业发明专利申请由2005年的9,300件增加到2007年的17,180件,增长了84.7%。
2.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是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创建相结合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方式和手段。《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十二五”规划》确立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这一专项任务,指出:“应分期、分批选择一批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建设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交流站、派遣知识产权特派员等方式,对企业各个知识产权工作环节设立专项培育计划。在同等条件下,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优先给予财税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立足于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工作。根据近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工作规划的安排,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需要“实行企业自愿与政府引导鼓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培育和认定一批国家和地方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优势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不仅在国家层面得到了充分重视,而且在地方各级政府层面也作为加强地方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被体现出来了。例如,湖南省长沙市重视通过政府组织和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建设。2008年7月22日,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和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长沙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该办法的目标是力争通过5到10年的时间,在全市培育出50到100个创新能力强、保护水平较高、运用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长沙市六大产业集群骨干企业为主要对象,培育工程实施项目管理、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在实施该培育工程过程中,政府积极给予资金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如支持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工作,聘请知识产权专家对企业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咨询和指导等。通过实施上述工程,被培育的企业将在知识产权能力方面有很大的提升,同时也将为其他企业树立表率作用,因此其作用和意义是值得肯定的。
3.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是近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推进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产业化、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战略运作能力的举措。据统计,自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开展以来,全国拥有近50家试点示范园区。以湖南省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园区建设为例,首批确定的园区有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湘潭市九华示范区、株洲国家高新区田心高科技工业园等9个园区。再以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区为例,其在2006年开始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该园区将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到振兴园区经济的战略高度。为推动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该园区专门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机构。该试点园区的重要经验是在政策引导下推进创新工作,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据介绍,经过几年发展,优势企业形成了三类创新模式:一是“引进-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创新模式;二是“技术创新化-创新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的西电捷通模式;三是“每一产品必有专利,每一专利必成产品”的模式。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建设情况,在促进园区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实现自主创新,提高专利技术转化能力,以及通过自主创新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国务院第一批批准的1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以后,知识产权创造量明显上升,地区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2010年该园区占据了烟台市高新技术产值的40%和进出口贸易产值的60%。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之一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2010年企业专利申请量为14806件,占北京市企业申请总量的48.7%,反映了园区建设具有巨大的创新活力和专利优势。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在2007年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创建单位后,在2009年经过试点验收后升为示范园区创建单位。经过几年发展,该园区企业专利申请量明显提升,知识产权成为其自主创新能力与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力和保障,到2010年该园区已建成了数字媒体、新能源装备等近20个国家级科技产业基地。
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协同建设示意图
作者简介:冯晓青(1966-),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
[①]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密切联系和作用的协同发挥,当然还需要良好的社会实施环境。限于篇幅,本文主要研究不同主体下的组织协同建设问题。
[②] 参见李天传:《2008-2012青岛知识产权工作思路》,《专利工作动态》2008年第7-8期。
[③] 参见杨早林、李杰:《四川省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成效显著》,《专利工作动态》2009年第12期。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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