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评估基础理论解析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杨雄文 时间:2010-10-04 阅读数: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结论的得出只能建立在相关市场情况的分析和预测基础上。一言以蔽之,知识产权评估,就是在特定的某项知识产权使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可实施该项知识产权的地域、时间等)下,通过固定市场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替代产品出现及其影响、技术水平、管理水平、销售能力、经济实力,以及企业的地理、交通、资源、政策环境等因素),仿真某项知识权利利用可能带来的收益的估计。■
【注释】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
[1]刘春田:“司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整合”,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4期,第8页。
[2]刘益著:《劳动价值论的核心逻辑》,经济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第217页。
[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05页。
[4]陈宝琪著:《劳动价值论反正》,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4月第1版,第175页。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5页。
[6]赵准:“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一种新阐述—理想和现实的结合”,载《当代经济研究》2005年第6期,第12 ~13页。
[7]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新华字典》,商务印书馆出版社2001年,第470页。
[8]赵培*:《论创新劳动及其价值定位》,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10月,第28页。
[9]劳动力商品就是一个典型。
[10]但一般不把一个拥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品拆分成多个部分后分开交易。这一现象也佐证了知识产权评估的对象是知识产权,而不是知识。
[11]参见[英]阿弗里德·马歇尔著:《经济学原理》,廉运杰译,华夏出版社2006年1月,第36页。
[12]本来一般说“劳动创造价值”,这里将其中的“创造”换成“创生”,是为了避免与这里要讨论的知识产权法意义上的“创造”相混淆。
[13]《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20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144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7页。
[16]刘春田:“司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整合”,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4期,第10页。
[17]刘凤朝、刘则渊:“关于知识产权评估的几点思考”,载《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2年12期,第13-14页。
[18]刘春田:“司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整合”,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4期,第10页。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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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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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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