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更换、回收利用是否构成专利权侵害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9-01-10 阅读数:1560
[11]亦可参见闫文军:《从有关美国判例看专利产品“修理”与“再造”的区分》,载2004年《专利法研究》第387-388页。
[12]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可能会担心,车主再无法购买到专用于车顶的帆布了。这种担心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一方面,专利权人可以生产、销售该种专用帆布,另一方面,其他人也可以生产非专用但也可以用于车顶的帆布。
[13]认为美国相关判例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观点可以参见闫文军:《从有关美国判例看专利产品“修理”与“再造”的区分》,载2004年《专利法研究》第401页。
[12]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可能会担心,车主再无法购买到专用于车顶的帆布了。这种担心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一方面,专利权人可以生产、销售该种专用帆布,另一方面,其他人也可以生产非专用但也可以用于车顶的帆布。
[13]认为美国相关判例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观点可以参见闫文军:《从有关美国判例看专利产品“修理”与“再造”的区分》,载2004年《专利法研究》第4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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