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论坛 > 专利法论文选登 >  文章

专利侵权纠纷中免赔条件的立法本意探讨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陈 英1 欧修平2  时间:2011-11-09  阅读数:

总之,尽管目前司法解释没有对专利侵权人免赔条件进行解释,但实践中应当根据立法本意理解免赔条件的含义并限定其适用范围。应当将我国专利法七十条中规定的“不知道”理解为“客观上不知道”,其适用对象仅限于专利侵权产品的“使用者”、“许诺销售者”和“销售者”,不包括“方法专利的使用者”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使用者”。

参考文献:

1]  尹新天. 中国专利法详解[M]. 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1: 840.

2]  冯晓青. 商标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M].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10: 99.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文章
论专利法生态化的必要性
冒认专利申请处理研究
专利推广应用研究
高校专利技术转化模式研究
特殊专利的侵权判定——“防伪纤维无碳复写纸及其生产方法”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