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论坛 > 专利法论文选登 >  文章

沉睡专利形成机理及其防治

来源:《科研管理》,2009.4,168-174.  作者:袁晓东  时间:2012-05-03  阅读数:

1 引言

专利申请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所谓的全球“专利浪潮”。近20年来,通过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申请的专利每年以平均4.9%的速度递增,而且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每年授权的专利数量以3.4%的速度增长。2001年以来,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年均增长率超过25%。专利数量激增说明创新行为非常活跃,但现实中许多权利人在获得专利后并没有将这些专利商业化,从而形成所谓的“沉睡专利”。“沉睡专利”的大量存在,不仅使专利制度对权利人的正向激励功能无法发挥,而且导致研究开发投入过多的沉淀乃至资源的浪费。研究“沉睡专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防治策略,对促进我国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sleeping patent”一词出现在一些文献中,但对于什么是“沉睡专利”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Machlup F.将“沉睡专利”理解为未使用的专利,并估计其大约占全部专利的80 % -90 %[1]国内外许多学者针对企业申请专利但不开发专利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这样可以提高竞争者进入市场的成本并实现“阻扰策略”[2],这是企业理性的选择[3]。这些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某些技术领先企业将专利闲置的原因,但无法说明大学和研究机构闲置专利的原因。针对这一现象,唐家要等学者认为我国“专利沉睡”现象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各种制度条件的限制[4],朱雪忠认为专利闲置是由于专利技术本身或专利权人的动机存在问题[5]。这些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沉睡专利的形成,但不是决定性因素。2004Razgaitis调查了在美国和加拿大进行专利许可的472家企业,发现43%的专利许可未获成功;而终止的原因是谈判的主体太多或者不能将有用的专利组装在一起。2007Giuri 调查了9000个欧洲专利权利人,进行专利许可的有11%,但仍有高达7%的专利权人愿意许可却未能成交。[6]韩继坤认为专利技术的特殊性以及制度激励约束软化,决定了专利技术交易具有较高的成本。[7]较高的交易成本可能导致专利市场交易失败,但不必然导致专利闲置,专利权人可以选择自己利用专利。现有理论忽视了专利的资产专用性和互补性,很少从专利所具有的独特经济属性的角度来解释沉睡专利。制度经济学理论能够合理的解释市场与企业的边界。了解了专利市场化与一体化的边界及其失败原因,也就揭示了沉睡专利形成机理。本文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着重从三个维度来分析专利市场交易,探讨专利市场化和专利一体化失败的原因,提出防治沉睡专利的相应策略。

 

2  我国沉睡专利的现状

有学者将沉睡专利解释为专利权人既不自己使用,也不许可给他人使用。笔者认为这种解释不够准确。专利利用应该包括积极开发和消极利用。前者主要是指专利技术的转化,包括权利人自己实施、许可、出

————————————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的专利信托模式及其政策选择研究》(批准号:705030122006.1-2008.12),《促进我国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批准号:706330032007.1-2010.12)。

作者简介:袁晓东(1973-),男(汉),湖北襄樊人,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

资、信托或质押等。可称为“活跃专利”Live patents)。后者主要是指不是为了转化而是为了防止竞争对手通过创新绕过基础专利的保护范围,获得防御性专利的行为。虽然消极利用专利没有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但遏制竞争对手开发出替代产品,确保专利权人的垄断利润。不管是积极开发还是消极利用,专利均具有维持的价值。虽未开发但能有效阻止潜在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的专利,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沉睡专利。Machlup称之为“抑制专利发明”(Suppression of patented inventions),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称之为

 “阻碍专利”(Blocking patents)。尽管专利权人自己不运用,但也拒绝许可给他人使用并阻碍其他专利使用。因此,严格意义上的沉睡专利,是指既没有积极开发也不进行消极利用的专利,应排除阻碍专利。

相关文章
开放式创新条件下的专利集中战略研究
专利池的治理结构分析
专利信托的功能及其运用领域
专利商业化的动力生成与策略选择:基于专利动机的一种解释
专利创造性评判中的技术启示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3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