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论坛 > 著作权法论文选登 >  文章

论功能性作品版权保护的理论困惑及解决路径——重估习惯的力量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何炼红  时间:2009-02-04  阅读数:

,由此套用版权领域适用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模糊了其中的功能性问题。首先,其没有考虑到几乎所有的汇编设计都是为了实现某种功能,对信息的选择和安排也主要或全部取决于该功能。若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人们可能将选择和安排描述为是一种实现汇编物意向功能的系统。其次,无论是把对汇编作品保护解释为是保护作者额头的汗还是保护他的表达,都忽略了一个关键因素,即版权显然并不保护作为劳动成果的所有东西,也不是保护所有的表达性东西。这些解释没有考虑到把汇编物被包括在版权范围内的最初理由:仅仅因为它们是。这种理解固然有说服力,但是仅仅基于习惯,且没有版权理论的支持(事实上,它不需要理论的支撑),法院认为将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因此,当最终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为了使之能符合一般的版权规则,它仍需要设计另一种特别的解决方法,以保留大多数汇编物的版权,避免将它们整体纳入功能性范畴。

 

  2. 附加创造性条件

 

  出于激励论,思想与表达规则替代了劳动论成为功能性作品的理论基础,然而单一的激励论存在这样一种消极效果,即版权有可能成为作品传播的障碍,版权被人指责为是增加读者的成本来提供对作者的激励。从经济学的观点看,版权的实行要求支付一种与生产具体复制品无关的费用——“租金”——它阻止作品复制品的供需以达到平衡,在平衡时,生产复制品的额外成本与那些需求者获得的满意相等,这种满意,他们需通过支付价款来体现;因此,Macaulay直白地指出,版权是为给作者发奖金而对读者征的税。实际上,给作者激励并不是版权对功能性作品予以保护的终极目的,如果作者只需要获得高额的回报,通过市场的配置作用同样可以实现。版权一个更重要的功能应是促进科学的进步,有利于知识的增量。沿着这个思路,所有权在勃兴的过程中,功利主义内部也在进一步修正。对版权的合理性辩护被扩展至单一的激励论之外, LandesPosner提出了一个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的经济分析模式。在《版权法的经济学分析》一文中,他们提出,激励与使用之间合理的平衡是版权法的核心问题。由于版权要促进经济效率,在减去限制使用的损失和实行版权保护的成本后,它的主要法律理论必须使人们从事其它作品的创作能够利益最大化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