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何炼红 时间:2009-02-04 阅读数:
对于实用艺术品,虽然没有直接列举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但我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有为实用艺术品提供版权保护的国际义务。事实上,中国著作权法正是通过对于美术作品的保护,提供着对于实用艺术品“艺术”方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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