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的商品化与商品化的形象权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09-02-21 阅读数:
“假冒”诉讼可以为转让人、制造商提供对抗非法使用他人姓名和肖像的武器。提起这一诉讼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非法商品构成虚假使用并导致消费者误认和商品混淆;二是转让人已在该贸易、商品或标志上享有名声、信誉;三是转让人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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