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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的商品化与商品化的形象权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09-02-21  阅读数:

笔者认为,权利标的所指向的利益是划分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基本标准。在民事客体范畴中,诸如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在传统上属于人格权的保护范围,一般认为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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