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的商品化与商品化的形象权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09-02-21 阅读数:
笔者认为,权利标的所指向的利益是划分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基本标准。在民事客体范畴中,诸如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在传统上属于人格权的保护范围,一般认为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联系我们更多>>
-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09-02-21 阅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