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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呼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6-08-18  阅读数:

                                    李顺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

 



    一、世界正在进入一个崭新的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
    世界正在进入一个崭新的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或称为信息经济时代。
    知识经济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马克、鲁普、伯拉特和贝尔在六十年代提出的。
    七十年代初美国学者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一书中提出了“后工业经济”。
    1973年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出版了名著《后工业社会的来临》。
    1982年美国学者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一书中提出了“信息经济”。
    1986年英国学者福莱斯特在《高技术社会》一书中提出了“高技术经济”。
    1990年联合国研究机构提出了“知识经济”的概念。
    1996年,西方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表了《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报告,第一次对这种新型经济下了定义: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之上的经济。换言之,知识经济时代是“以知识(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分配、使用(消费)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时代”,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时代。或者说,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上的经济。知识、信息是经济长期增长的首要因素,对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先导作用。
    这里所讲的知识是广义的,主要是指科学技术、管理和行为科学的知识。
    詹姆斯·马丁在《生存之路》中指出:“知识以许多不同的方式创造金钱。它转化为有效的市场营销、好的设计、满意的顾客、好的生产方式、更为有利可图的决策。不断更新和提高知识是竞争优势的原始源泉。”
    按照OECD专家的意见,知识包括4类:
    (1)知道是什么的知识(Know--What),是指关于客观事实方面的知识。
    (2)知道为什么的知识(Know--Why)是指有关客观规律和原理方面的知识。
    (3)知道怎么作的知识(Know--How),是指人的行为能力和技巧方面的知识。
    (4)知道是谁的知识(Know--Who),是指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了解和判断某种知识被谁掌握和归谁所有的知识。
    国内的一些专家在上述划分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类:
    (5)知道在什么地方(Know--Where),是指了解和判定某种事务或活动发生在何处的知识。
    (6)知道是什么时间(Know--When),是指了解和判定某种事务或活动发生在何时的知识。
    二、知识经济的基本特征
    知识经济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资源利用智能化
    从资源配置来划分,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分为劳力资源经济、自然资源经济、智力资源经济。劳力资源经济指的是农业经济,自然资源经济指的是工业经济,智力资源经济指的是知识经济。
    知识经济是以人才和知识等智力资源为资源配置第一要素的经济,其特点就是通过智力资源去开发富有的、尚待利用的自然资源,逐步取代工业经济时代作为命脉的、已经面临枯竭的自然资源,节约并更合理地利用已开发的现有自然资源。
    2、资产投入无形化
    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信息等智力成果为基础构成的无形资产投入为主的经济。无形资产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从法律上讲主要是一种财产权利(或称经济权利),也涉及到一些人身权利。知识产权如同其他无形资产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也具有商品的属性。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成为发展经济的主要资本,在企业资产中无形资产所占的比例将超过50%。
    3、知识利用产业化
    知识形成产业化经济,即所谓技术创造了新经济。在有形商品的贸易中,附有高新技术的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品,通常被称为“知识产品”或“知识产权产品”,在这些高科技产品中凝结着占相当大比重的、多种知识产权的价值,如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等产品就属于这类产品。这种主要利用知识、信息、智力开发的知识产品所载有的知识财富,将成为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形式。
    4、高科技产业支柱化
    按照国际科技工业园区的规范,高科技组分超过70%的产业才可以被认定为高科技产业,也包括在传统产业中注入高科技,使其发生质变,并使高科技组分超过70%的传统产业。 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的分类,高科技主要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生命科学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新材料科学技术、空间科学技术、海洋科学技术、环境科学技术、管理科学技术(软科学)等。
    在传统产业中注入了高科技,可以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性能价格比,但还不一定是高科技产业。目前在工业最发达的美国,经济的支柱产业还是汽车、钢铁、建筑等传统产业,在高科技产业中唯有信息科学技术产业进入了支柱产业行列。高新技术已经进入许多传统产业,但并未引起相应产业的质变。如汽车产业,仍是以发动机为核心技术。只有以新型能源(如燃料电池、太阳能等)取代发动机、消除了对环境的污染,控制系统全部电子化或智能化,安全性极大提高后,才可以认为成为高科技产业。尽管如此,高科技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综合国力的贡献越来越大,据统计在过去的3年中,美国经济的增长有27%来自高科技产业,建筑业只占14%,汽车业只占4%。
    在知识经济时代,高科技产业将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并对传统产业注入高科技加以改造。
    5、经济发展可持续化
    传统工业技术是以尽可能多地利用自然资源、以获得最大的利润为目的,因此极少考虑到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其后果必然会带来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自然资源浪费与枯竭,在发展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同时,也在进行着自我毁灭、慢性自杀。厄尔尼诺现象的出现就是一个明证。
    知识经济则不同,它是以尽可能合理、科学、高效地节约、利用现有的自然资源,积极开发尚未被利用的自然资源来取代已近耗尽的自然资源为出发点的,尽可能实现人类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与自然界的协调统一,因此十分重视高技术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知识经济所采取的必然是一种可持续化的从长远观点有利于人类的发展战略。
    6、世界经济全球化
    高新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人类赖以生存的有限空间显得更小,地球上任意两地间的距离变得更近。空间和时间距离的缩小,为世界经济全球化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
    全球经济的概念不仅是指有形商品、资本的流通,更重要的是知识、信息的流通。 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人才、知识、信息的竞争,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全球化的经济与知识产权密切联为一体。
    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为主要形式的无形商品贸易大大发展。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75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亿美元,90年代已超过1000亿美元。1995年信息技术产品出口贸易为5950亿美元,超过了农产品贸易,三十年间增加了190多倍。
    世界经济日益向全球化方向发展。
    7、企业发展虚拟化
    在传统工业经济时代,企业的发展主要是靠扩大投资、企业兼并、扩大再生产规模、增加设备、扩建厂房、增加职工。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主要依靠关键技术、品牌和销售渠道,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把生产委托给关联企业或合作企业,充分利用这些企业已有的厂房、设备、职工加工产品,占领和扩大市场,增加利润,其实体本身并未扩大,这就是所谓虚拟化的发展模式。“耐克”制鞋、“可口可乐”饮料、“雀巢”咖啡等企业的扩张和发展,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虚拟化的模式将是国际化大企业的发展方向。
    8、人均收入差距扩大化
    这是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而言,是知识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之一,这也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必须掌握第一流的知识和信息,占领经济制高点的重要性、紧迫性所在之处。
    知识经济发展快、高科技产业组分高的发达国家受益多、增长率高,而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上和综合国力的差距,不仅受益少、增长率低,还会由于发达国家不负责任地转移那些污染大、耗能严重的传统工业,出现严重的资源和环境问题,人均收入差距扩大化,这是一个必须承认和认真对待的现实。
    知识经济的本质和特征决定了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三、发展知识经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
    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法律保障
    知识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知识经济就是高度发展的市场经济,这种发展不仅指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制的高度完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经济法律体制作为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既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调整、不断发展的。历史上每次重大科学技术的突破,都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出挑战,同时也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带来机遇。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制的一部分,属于上层建筑领域,通过其反作用,对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强有力的支持和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也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2、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知识经济时代将智力资源作为第一要素进行资源配置的法律条件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保护的是知识产权,即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是人类智力劳动创造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所确认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因此,确认知识产权存在的前提条件就是承认人类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是一种财产。只有承认具备一定条件的智力成果是一种财产,才能谈得上承认对这种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
    智力成果从其实质意义上讲是人类利用已经掌握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取得的成果,或者说是将人才与知识等智力资源有机结合,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得到的直接产品。承认并保护智力成果,就意味着对知识和人才的承认和尊重。因此,我们可以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集中法律体现。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承认并保护智力成果也意味着承认知识和人才是一种可用来创造财富的资源,一种特殊的资源--智力资源。而知识和人才等智力资源恰恰是知识经济资源配置的第一要素,因此,从这一点上讲,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又为知识经济资源配置提供了法律条件。
    3、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知识经济实现资产投入无形化的基础
    以知识、科学技术等为代表的智力劳动成果,不仅是人类的财富,同时又是创造人类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工具和手段。它的创造功能和作用,只有在与有形资产等物质条件相结合时才能发挥出来,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物化”的过程。
    知识、科学技术等为代表的智力劳动成果本身是无形的,但是可以通过有形物表现出来。正是由于这种特性决定了对这种财产的归属和占有的判断,其难度远远大于有形财产,这就需要借助于法律,通过知识产权的形式加以界定和保护。
    知识、科学技术等智力劳动成果,相当大的部分往往是以知识产权的形式转化为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来投入经济运行的。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在将知识、科学技术转化为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所占据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地位。
    因此,我们可以说,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的核心,是知识、科学技术转化为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是知识经济实现资产投入无形化的基础。
    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本质是鼓励创新,而创新正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
    发展知识经济有三个必要的条件,一是技术的创新,二是资本的积累,三是产业结构的转变。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内,创新是决定产业发展的关键。
    “创新”(Innovation)理论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Schumpeter)在1912年提出的 。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新的生产要素组合比率,也就是将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包括:?创造一种新产品;?采用一种新技术;?开辟一个新市场;?取得或控制某种原材料或零部件的一种新来源;…实现产业的一种新组织形式。其中的?和?就是指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也可统称为技术创新。
    创新是以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因而一般将创新称为技术创新。美国国会图书馆研究部对技术创新作了这样一个定义:“技术创新是一个以新产品或工艺的设想的产生到市场应用的完整过程,它包括新设想的产生、研究、开发、商业化生产到扩散这样一系列的活动。”技术创新是全球关注的热点(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也是当前世界管理科学研究的前沿。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创新理论也有了新的发展,由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扩展到知识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诸多方面。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鼓励创新的制度。创新是产生知识产权的必要条件之一。一项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包括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品要想获得版权必须要具备独创性(或称原创性),商标设计要想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必须具有新颖性和显著性(又称区别性),构成商业秘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新颖性(又称非公知性),都与“创”和“新”有关。特别是专利法律制度,实质上就是从产权角度对发明创造进行激励的制度。
    创新成果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反过来又大大激励和推动了创新,成为技术创新导致科技进步的关键。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主要是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而得以实现的。创新的过程就是不断完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过程。
    5、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特别是专利制度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催化剂和助推器
    知识经济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经济,高新技术产业也是当前发展传统工业经济的新的增长点,其重要性是无需多言的。
    高新技术的90%以上首先是在专利文献中披露的,并通过专利制度的保护加以推广、利用。开拓性的专利技术往往会导致一个新型产业的兴起。电灯、电话、电报、电视、计算机、晶体管、集成电路……等产业的形成和发展都是明证。 专利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发展、竞争、寻求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其科技实力的表征。因此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离不开专利保护。
    6、知识产权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
    知识产权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所谓知识产权贸易,狭义的理解就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它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其实我们平常接触很多,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利的转让、商标的转让、版权的许可、版权的转让、商业秘密的许可等等,这些都是知识产权贸易。广义的知识产权贸易,还应该包括知识产权产品贸易,现在已经有了知识产权产业和知识产权产品的提法。
    80年代以来,知识密集型产品和服务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多。以美国为例,出口产品中知识产权的含量,1983年-1987年的四年中增加了76%,占美国全部出口产品的44%。1985年美国在技术贸易方面的纯收入已达85亿美元以上。英国1985年的技术贸易出口盈余也达2亿美元。 仅美国的TI(德克萨斯)公司1986年-1989年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收入就高达8亿美元。1991年,美国出口的知识产权含量高的产品的销售额分别为:专利药品220亿美元,计算机软件250亿美元,影片80亿美元,录音制品40亿美元,书籍20亿美元。
    现在在美国,已经把版权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单独的产业来看待。美国所说的版权产业包括四类,第一类是核心类的版权产业,其特征是创造有版权的作品或者受版权保护的物质产品,主要对享有版权的再创作、复制、生产和传播。这样讲比较抽象,具体谈起来有计算机软件业、录音制品制作业、影视节目制作业、报刊和书籍出版业、电台和电视台广播业、戏剧创作演出、广告业,还有数据处理等产业。第二类,属于部分的版权产业,就是说有一部分物质产品是有版权的,如纺织业、商业和建筑业;第三类,发行类版权产业,是指有版权的作品进行批发和零售;第四类,与版权有关的产业,指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要用到或部分用到与版权有关的材料。如计算机产业、收音机、电视机、录音音响设备等。1996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创造了2784亿美元(按1997年美元的可比价格计算为3249亿美元)的产值,在美国国民经济产值中,核心版权占3.65%,96年和95年相比,增长3.5%。1997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创造了3484亿美元的产值,在美国国民经济产值中,核心版权占4.3%,97年和96年相比,增长7.2%。1999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创造了4572亿美元的产值,在美国国民经济产值中,核心版权占4.94%,99年和98年相比,增长10.9%。1977年到1999年,核心版权业的净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增长率为360%,年平均增长率为7.2%,是同期美国经济总增长率(3.1%)的2.3倍。我们知道,美国的经济比较发达,每年经济的增长率是很低的。1996年全部版权产业为美国经济创造了4339亿美元(按1997年美元的可比价格计算为4938亿美元)产值,占整个国民经济总产值的6.32%,比1995年增长了4.3%。1997年,全部版权产业为美国经济创造了5293亿美元产值,占整个国民经济总产值的6.53%,比1996年增长了7.2%。1999年,全部版权产业为美国经济创造了6167亿美元产值,占整个国民经济总产值的7.33%,比1998年增长了9.9%。1977年到1999年,全部版权业的净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增长率为303%。美国核心版权业就业人数占全美各行业就业人数的比例,从1977年的1.6%(15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2.8%(350万人),1997年的2.9%(380万人),1999年的3.24%(430万人);整个版权业的就业人数占全美人数的比例,1977年为3.3%(300万人),1996年为5.2%(650万人),1997年为5.3%(690万人),1999年为5.7%(760万人)。从出口看,1991年核心版权业的出口额是361.9亿美元;1996年核心版权业的出口额是601.8亿美元,比1995年增长了13.3%,居美国各行业的第一位,超过了汽车及配件(598亿美元)、农产品、航天业、计算机业(376.3亿美元)等等;1997年为668.5亿美元,比1996年增长了11.1%,仍居各业之首;1998年为692.1亿美元,比1997年增长了3.5%,仍居各业之首,1999年为796.5亿美元,比1998年增长了15.1%,仍居各业之首。在核心版权业中,计算机软件业发展最快,出口额从1991年的196.5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497.9亿美元,增长率为153.3%;电影业的出口额从1991年的70.2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137亿美元,增长率为95.3%。这样看来,美国版权业特别是核心版权业成为了美国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就业人数最多、出口最多的产业,在美国占了很重要的比重。占了很重要的比重。
    7、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将成为反映和衡量知识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水平,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科技水平、经济实力法律体现,它可以客观地反映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和经济实力。当前,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差异、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水平的差异,实质上反映的是各国科技水平和经济实力的差异。从另一个方面说,只有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科技、人才、信息优势才能得以实现和发展;借助于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才、信息优势才能转化为经济优势。因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水平将会成为反映和衡量知识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
    
    知识经济呼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这就是我们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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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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