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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冒贸易协定》的主要特点及其现实影响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文 / 袁真富 郑舒姝 徐洋  时间:2011-11-10  阅读数:

ACTA。即使它们不加入这个协定,美欧等发达国家也将通过双边协定、自由贸易区域协定、外交谈判等方式,强制“分享”ACTA的谈判成果。如果ACTA被输送到发展中国家,那么发展中国

家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首先,发展中国家现有的法律制度有可能需要改革。发展中国家在TRIPs协调下已经比较稳定的制度体系又将被迫完善,尽管ACTA的设计者强调ACTA并不打算改变各国的法律,但是,ACTA执法体系的完善不可避免地需要其成员作出立法上的回应。其次,发展中国家将受到更加严峻的国际压力。ACTA十分强调成员间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显然在这种合作中,发展中国家将更多地承受保护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压力和义务。此外,在ACTA体系下,发展中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不仅仅要根据TRIPs提供较高的保护水平,更要提供更严格的执法标准和更广泛的执法措施,显然,这为发达国家在各种外交谈判甚至贸易壁垒设置上,提供了更多的借口或说辞。

(三)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目前,ACTA的缔约方包括欧盟和10个国家,而欧盟一方又包括27个成员国,包括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强国,这些缔约方的贸易量占全球贸易量的一半。显而易见,尽管ACTA游离于WTO这个经济联合国之外,但其一旦生效,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仍然极其巨大。而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将受到较大的冲击。根据2009年欧盟海关知识产权执法报告显示,欧盟海关查获的侵权货物几乎全部来自发展中国家,如中国、阿联酋、埃及、印度、土耳其等。毫无疑问,ACTA要求缔约方采取更高的执法标准、更全面的执法手段、更严格的执法措施、更严厉的执法处罚,必然会对发展中国国家的贸易造成影响。

事实上,ACTA就是发达国家不满意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不力的结果,即使发展中国家暂时不加入ACTA,这些国家的企业仍然面临着不小的威胁,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在ACTA生效的缔约国将面临更加强硬且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和监管体系。真正令人担心的是,在反假冒的名义之下,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在国际贸易中有可能再次遇到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壁垒。发达国家的竞争对手有可能滥用ACTA,就像滥用337条款一样,把我国合法的企业也推进反假冒的陷阱。事实上,在美国看来,ACTA将作为一种贸易工具,与其他广泛的贸易政策工具互为补充,这些贸易政策工具包括自由贸易协定、贸易投资框架协定谈判、加入WTO谈判、知识产权双边会谈、特别301条款等。ACTA绵密的执法条款,也为各国设置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壁垒提供机会。从海关边境措施条款中可以看出,ACTA规定缔约方应做出规定,海关有权主动中止侵权货物的放行。这些比较模糊的规定引发众多无限的联想:海关认为货物涉嫌侵权的依据是什么?怎样触动主动中止的机关?如果海关认为货物涉嫌侵权加以扣押,而后证实货物不侵权,那么进口商和出口商将会获得怎样的赔偿?这种没有根据的扣押或销毁又会有怎样的限制?怎样避免知识产权的滥用?一旦这些问题没有详细的法律去规制势必会形成新的知识产权壁垒。当关税壁垒、专利联盟给出口带来重大打击时,ACTA给予海关扩张的权利将会形成新的知识产权壁垒,层层打击主要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重新洗牌世界贸易格局。

三、结语

作为一个贸易大国,我国虽然没有加入ACTA的谈判,然而,一旦ACTA生效,那些已加入其中的贸易大国(知识产权强国)是不会让中国游离在外的。当然,反假冒和盗版是一个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无法指责的名义。事实上,我们也没有理由同情假冒和盗版。但是,发达国家私自谈判制定新的国际规则,与现行的多边框架不符,与国际贸易的现状不符,会严重威胁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以及对合法贸易造成障碍。此外,过于严苛的标准将造成国内公共资源的浪费。因此,我国对待ACTA的立场自然是反对这个缺乏谈判透明性和开放性的多边协定。同时,面对发达国家可能利用ACTA向中国施加的压力,中国应该做好心理准备和应对措施,比如:避免ACTA进入WTO框架,带来新的知识产权义务;继续联合发展中国家抵制ACTA,与发达国家周旋质疑ACTA的透明度、诸边性问题;利用ACTA的诸边协定属性,拒绝在双边谈判中单独讨论ACTA或表达不加入的态度。主管部门和学界应当高度重视、持续跟踪,组织ACTA的专门研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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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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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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