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玉敏 时间:2009-08-16 阅读数:
可见,知识产权是我们在谋划与实施“引进学习”这一后发优势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2、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
引进技术顶多构成亦步亦趋的“跟随”,并不能促成后发国家技术的跳跃发展。所以,必须在消化所引进技术的基础之上“照猫画虎”。技术引进是对后发优势的发挥,同时也为发挥“模仿创新”优势奠定了基础。
模仿创新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创新行为。③它从三个方面产生了知识产权保护要求。第一,从模仿创新的对象/技术来源角度看,模仿创新既要吸收与继承率先创新的技术成果,又要利用并进一步发展率先者所开辟的市场。率先创新者为保护自己的技术与市场,必然要求知识产权保护,向模仿创新行为者主张权利。这势必为提高模仿创新的各种成本。第二,从模仿创新的成果角度看,与“学习引进”相比,模仿创新之所以能够成为更高层次的后发优势,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会产生创新成果(新技术及其市场应用)。这些创新成果必然也会要求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第三,模仿创新所产生的新技术往往是以在先的创新技术为基础的,通常也会产生受到在先知识产权的制约。技术的终极作用只有在实施中才能发挥出来,而实施我们通过模仿创新产生的新技术,就难以摆脱在先知识产权限制的问题。“从属专利”就是一个典型体现。
二、全球化对相关后发优势的影响
后发优势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对后发优势的各种讨论不应离开所处的时代环境。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