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玉敏 时间:2009-08-16 阅读数:
2、技术引进、模仿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困境”
在本文第一部分已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技术转移的重要考量要素,如果没有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导致后发国家大规模的技术引进难以为继。可见,后发优势中“引进学习”优势的发挥势必会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以维持技术引进的持续性),舍此而无它途。而在给予知识产权保护的条件下,支付了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之后,后发国家所制造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成本会上升,从而威胁到后发国家“成本低廉”市场竞争优势。此时,知识产权的存在则导致了在后发优势中产生“困境”:或者削弱“成本低廉”优势,或者抑制“引进学习”优势。
不论从保证技术来源还是保护技术创新成果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模仿创新都是必需的;但知识产权保护的存在又会使模仿创新的各种成本提升。在这里,“困境”又一次出现:知识产权会鼓励模仿创新并对模仿创新提供必需的法律保障;知识产权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模仿创新。
对于后发优势中的知识产权“困境”我们应如何看待?
首先,必须看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学习、引进技术进而模仿创新还会是我国主要的后发优势内容。为了解决学习引进的技术来源和模仿创新的成果保护问题,我们只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
此外,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尽管知识产权对于模仿创新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但是很难达到“阻碍”的程度。事实上,知识产权对于率先创新的保护不是也不可能是完全的。在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下,不仅存在着大量的率先创新技术方面的利益溢出(如知识产权并不保护率先者创新的经验教训不被借用。率先创新会使跟进者节约大量的探索成本;知识产权也不能阻止模仿创新有进入率先创新开辟的新市场),而且更存在大量的非技术性溢出(如即使是合法“公平”的知识产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