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玉敏 时间:2009-08-16 阅读数:
1、知识产权制度如何应对我国后发优势的削弱
依靠低廉的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吸引投资所获取的竞争优势只是一种低层次的后发优势。随着劳动力成本的提升,以及周边国家如越南、孟加拉等国的更低成本劳动力优势的竞争,我们现有的这种低层次后发优势必将逐步丧失。这种趋势正在显现。例如自2003年始持续很长时间的广东“民工荒”现象;再如,世界银行2006年12月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一个新的趋势正在出现:劳动密集型产业正在从中国向孟加拉等国转移。[6]这种问题在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经济追赶过程中都曾不同程度地出现过。[7]
再则,高科技产品越来越占据国际贸易的主流,而高科技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从事操作性生产的劳动力成本在产品成本构成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低,甚至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即使是传统的工业产品,其中附加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科技投入的成本同样是劳动力成本大为弱化。在这些类型的产品竞争中,后发国家的“成本低廉”优势被极度削弱。
因此,“成本低廉”并不是一个可以依靠的形成持续性优势的因素。
与这种情形具有相同命运的还有“快速增长”的后发优势。我国已经经历了20多年经济高速增长的“奇迹”(这本身就是后发优势的一种体现)。但随着我国经济中资本的日渐充足,基于资本报酬递减规律,这些资本的收益率会逐步下降,其中相当部分的国际资本必然会流动到其它国家以获取更高的收益;随着我国经济产业结构的逐步合理、完善,大规模的结构转变在继续经历一个高峰期以后必然会走低,其所带来的经济增长也会呈走低的态势;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经济总量的快速膨胀,在达到“临界点”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