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徐家力 时间:2009-02-26 阅读数:
[摘要:]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问题越来越为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关注。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已有众多国际组织先后关注此问题,并试图给出解决方案,但结果却并不令人满意。我国学术界和立法界关注此问题的时间较短,基本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近几年形成一个研究高潮。本文仅对传统知识保护的概况作粗浅的介绍。
[关键词:]传统知识 保护 WIPO CBD
一、传统知识的概念及外延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近年来出现许多涉及传统知识的案例,引起国际社会对传统知识日趋强烈的关注。对于传统知识的定义,目前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分别作了表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定义为:传统的或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商标、商号及标记,未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一切来自于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里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基于传统的革新和创造。虽然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但就传统资源是系统的、当地的,与生态和环境相关的知识没有太大的争议。
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作的列举来看,传统知识应包括以下三类:(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2)基于传统而创造的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3)与传统社区的生存和发展有密切联系的遗传资源。但对于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的关系还有争议,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规定,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而遗传材料又是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在传统社区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通常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本土居民的生存和发展。有观点认为,如果说遗传资源对于传统社区的生活有重大影响,那么对于本土居民来说,他们基于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而获得的知识信息远比遗传材料本身更有意义。因此,“遗传资源并非仅仅指‘上帝赐予的礼物’,还包含了人们由此所获得的知识和才智”。[1]
在这些概念里面,有一个最重要的要素,即“基于传统”这一基点。在知识体系,智力创造和创新活动,文化表现形式通常都是代代相传的,为特定人群或社区所固有,并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进行相应的演进。
而有观点认为,把传统知识分为三个基本类别,分别是: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传统科技知识,传统标记。其中,传统科技知识可包括传统农业知识、传统医药知识、传统生态知识和传统生活知识等;传统标记包括传统名称、符号和地理标志等。可移动的文化财产“在较大程度上应属于有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