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论坛 > 其他知识产权论文选登 >  文章

关于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几个问题的研究

来源:法学论坛  作者:陈锦川  时间:2011-10-28  阅读数:

在司法实践中,基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以及民法的规定,当事人以网络内容提供者与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作为共同诉讼予以审理当事人仅起诉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的,法院不要求必须追加网络内容提供者为被告参加诉讼,如前述世纪悦博科技有限公司案。

作者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共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文章
《反假冒贸易协议》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比较研究
论国际法律环境中垄断的反对与救济
论隐性市场行为及其影响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门槛:从TRIPs到ACTA
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现状及其培养思路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