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几个问题的研究
来源:法学论坛 作者:陈锦川 时间:2011-10-28 阅读数:
在司法实践中,基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以及民法的规定,当事人以网络内容提供者与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作为共同诉讼予以审理当事人仅起诉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的,法院不要求必须追加网络内容提供者为被告参加诉讼,如前述世纪悦博科技有限公司案。
作者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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