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冒贸易协议》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比较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崔国斌 时间:2011-11-07 阅读数:
另外,中国现在很多人还是习惯于过去的思路,对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心存疑虑,认为这会损害现阶段的产业政策,给中国的加工制造业带来伤害。这一担心在现阶段还无法完全被证伪,只能随着中国经济发展逐步升级而逐渐消除。
七、结论
ACTA作为国际上昀新缔结的知识产权公约,代表着发达国家在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方面的昀新努力。它在民事侵权救济、边境措施、刑事责任和国际合作等领域,均提出了一些超越TRIPs的保护要求。对比ACTA现有文本与中国法实践,ACTA在以下方面多少超出了中国法现有做法:禁令救济向第三方延伸、更强调销毁侵权产品与侵权工具的救济手段、要求被控侵权者更全面地披露侵权信息、在边境措施中限制反向担保金的适用、刑事责任范围的扩展等。除此之外,ACTA的昀低保护要求(强制性要求),在大多数方面并没有对中国法现有的保护水平构成挑战。当然,论文限于篇幅,不可能对ACTA的每一个方面都进行细致的评估,结论只能是初步的,未必能够经受住考验。文本上的法律规则,而是发展中国家内心自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愿的强弱。一个国家只有发自内心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否则,昀严厉的知识产权公约和国内法,在心存抵触的执法者和司法者看来,也不过是一只纸老虎,可以被轻而易举地架空。发达国家无法通过WTO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平台让发展中国家做出让步,转而选择更不开放的平台(ACTA)。表面上,发达国家获得了一个更严厉的法律文本,但是,真正的挑战依然是如何让发展中国家将文本内化于行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围绕ACTA所做的谈判和沟通,才刚刚开始。
当然,从中国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加入ACTA,中国政府都应该认真对待知识产权,严厉打击盗版和假冒行为。姑息那些与有组织犯罪有着密切联系的盗版和假冒行为,放任假冒产品威胁中国乃至全球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任由中国少数不法分子在全球范围内损害“中国制造”的声誉,不符合中国当前利益,更不符合中国的长远利益。中国公众也不能指望政府在宽容“涉外”的造假者的同时,而能够严惩坑害国内消费者的造假者。要么所有人都接受法治,要么没有法治。没有其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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