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论坛 > 商标法论文选登 >  文章

经济学方法在商标法学教研中的运用

来源:知识产权研究网  作者:彭学龙  时间:2008-06-20  阅读数:

,其中,商标最有代表性。只要确保将不同企业的产品区别开来,企业就有激励保持稳定的产品质量,消费者则可以放心地认牌购物。

 

    必须指出,商标要想真正发挥降低信息成本的作用,还离不开国家的保驾护航。实际上,为了防止市场由于信息成本的存在而萎缩,国家有激励制定商标法以确保商标正常发挥作用,其直接效果就是制止商标仿冒,防止消费者混淆误认。当然,信息成本的下降也是有条件的,即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成本加上国家制定和实施商标法以及企业使用商标的成本小于搜寻产品的成本。由此可见,产品越复杂,商标降低信息成本的效果越明显。

 

    三、商标的基本功能:信息通道与信誉载体

 

    这样,商标的基本功能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企业与消费者交流信息的通道,既然是交流,就是双向的;二是作为信誉的载体,确保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信誉机制的正常运行。

 

    ()信息通道

  商标保护的直接目的就在于将不同企业的产品区分开来,以利公平竞争。这样,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向消费者传递有关其产品质量的信息,从而降低消费者的搜寻成本。产品性能越复杂,商标降低搜寻成本的作用越明显。就消费者在购买前无从获知其性能的经验品而言,商标的信息功能尤为重要。有了商标

共9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相关文章
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反思
商标法基本范畴的心理学分析
从广元橘子事件谈农业品牌建设
商标显著性概念辨析
商标权救济与符号圈地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