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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方法在商标法学教研中的运用

来源:知识产权研究网  作者:彭学龙  时间:2008-06-20  阅读数:

    对于具有重要经验特征的复合品,信息不对称的情形更为严重,信誉机制发挥作用的余地就会增大,相应地,企业也更容易培养消费者的品牌忠诚。这就意味着,消费者会对不同品牌的一个或几个特征形成偏好。以汽车为例,这些特征可能包括档次、安全性、耗油量和售后服务。产品越复杂,越有可能形成品牌忠诚。此外,如果这些特征只有经过实际使用才能了解,则消费者一旦找到心仪的品牌就不会轻易转换到其他品牌。即便是那些其特征无须实际购买就可以掌握的产品,很高的搜寻成本也有利于维护品牌忠诚[5]

 

    总之,商标的出现为企业与消费者的重复博弈创造了条件,作为交易双方交流信息的通道,商标有利于降低信息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交易双方受益;同时,作为企业信誉的载体,商标又体现或负载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预期。

 

    四、商标产权的经济学分析

 

    尽管商标是由企业主动设计、采用和注册的标志,但其带来的利益却并非为企业独享,消费者乃至整个市场都是商标制度的受益者。这就意味着,商标本质上是一种市场机制,其根本目的在于建立起一种良好的竞争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标并不属于某一个企业,而是属于包括企业和消费者在内的整个市场。而在法律上,企业却享有商标的产权,它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和处分商标并从中获益,又有权制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商标。在发生商标侵权时,只有受到侵害的厂商可以提起诉讼,受到混淆的消费者并不拥有法律上的诉因[7]258

 

    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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