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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有色条款功能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曹新明  时间:2009-02-04  阅读数: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许多国家或地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专利权人不得滥用其权利。例如,在欧盟,不仅《欧盟条约》确立了一般性禁止规则,而且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条约》的规定,1996年制定了《技术转让协议集体豁免的240/96号条例》(以下简称《240/96号条例》),后来又于200447通过了《技术转让协议集体豁免的772/2004号条例》(以下简称《772/2004号条例》)以及配套指南,对《240/96号条例》作了修改。又如,1989215,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管制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协议中的不公正交易方法的指导方针》(以下简称《指导方针》)。在《指导方针》中,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提出了分析许可协议时的适用标准。1999730,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又颁布了《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协议中的反垄断法指导方针》(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指导方针》),同时废止了《指导方针》。《反垄断法指导方针》提高了相关政策的透明度,以便于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把握相关的政策、法律界限,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再如,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9546联合发布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虽然将其适用的范围列为与技术转让和创新有关的专利、版权、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许可协议,但是却集中反映了美国反托拉斯法解决知识产权领域垄断问题的最新发展动态。《指南》依据反托拉斯法的合理原则本身违法原则”,结合许可合同涉及的具体情况,对经营者是否存在垄断行为进行了考察。当然,作为一个判例法国家,美国的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在评估许可合同时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美国、日本和欧盟是当今世界在经济、科技和知识产权领域内的三大巨头。尽管如此,它们仍然十分关注知识产权许可中的垄断问题。它们所制定的规范,虽然名称、调整范围以及适用效力都不相同,但是都涉及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问题,或者说是专利许可协议或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的有色条款问题。笔者在此将主要讨论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有色条款问题。

 

    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有色条款,也称限制条款,是专利许可协议中经常出现的条款,其作用很大。将这种限制性条款涂抹上某种颜色,是美国、日本和欧盟的通常做法。这种做法的基本意义在于:将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条款划分为无色条款与有色条款,可以给当事人双方一个非常清晰的印象。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无色条款,也称协议成立的必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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