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有色条款功能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曹新明 时间:2009-02-04 阅读数: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许多国家或地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专利权人不得滥用其权利。例如,在欧盟,不仅《欧盟条约》确立了一般性禁止规则,而且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条约》的规定,于1996年制定了《技术转让协议集体豁免的240/96号条例》(以下简称《240/96号条例》),后来又于
美国、日本和欧盟是当今世界在经济、科技和知识产权领域内的三大巨头。尽管如此,它们仍然十分关注知识产权许可中的垄断问题。它们所制定的规范,虽然名称、调整范围以及适用效力都不相同,但是都涉及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问题,或者说是专利许可协议或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的有色条款问题。笔者在此将主要讨论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有色条款问题。
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有色条款,也称限制条款,是专利许可协议中经常出现的条款,其作用很大。将这种限制性条款涂抹上某种颜色,是美国、日本和欧盟的通常做法。这种做法的基本意义在于:将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条款划分为无色条款与有色条款,可以给当事人双方一个非常清晰的印象。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无色条款,也称协议成立的必要条款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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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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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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