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认专利申请处理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李 扬 向娟娟 时间:2011-11-13 阅读数:
同时,从我国《专利法》第1 条规定的目的看,专利法保护的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冒认申请人由于未对发明创造作出任何实质性贡献、也没有通过契约获得专利申请权,其当然不能成为专利权人,因而在冒认专利申请被授权的情况下,冒认事实本身应当成为冒认专利权当然无效的理由。在冒认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之前,如果冒认专利权人指控他人侵害其专利权,被控侵权行为人可以其请求违反《民法通则》第7 条规定的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进行不侵权的抗辩。不过,为了避免争议,从立法论上讲,最好是借鉴日本《特许法》的经验,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冒认申请不得作为先申请,冒认申请属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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