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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传播技术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09-02-21  阅读数:

实质性使用,即侵犯著作权。1976年东京高级法院复审判决又作出相反结论,被告虽采用了原作者的表现形式,但赋予其讽刺、批判某一事物的新的思想感情,不应判为剽窃。引用原作进行创新以作为美术上表现形式,已得到社会承认。因此,该案中的蒙太奇手法也应视为具有使用的正当性。[26]在美国,拘泥于印刷传播手段的思维定势,采用传统的合理使用规则来解释非文字作品,也遭到一些学者的批评。与空间艺术作品不同,诸如重大事件的现场摄影,著名公众人物的新闻录像等时间艺术作品被评论家所审视,为公众所听到或看到,这一使用过程只发生在瞬间或极短的时间段。为研究和评论的需要而复制上述作品的片断,是否涉及实质性使用,亦难以定论。作为艺术整体,它们不能被分割;作为信息材料,公众又应对其享有利益。因此,一些学者主张,对于摄影、绘画、雕塑、电影画面、录像画片等不能简单适用实质性使用规则。[27]另有学者鉴于技术进步时代合作行为日益复杂的情况下提出判断使用是否合理的一元化理论。即以使用人是否获得商业性利益为唯一标准,以避免多重标准相互排斥,发生歧义。换言之,如果使用者获得了商业性利益,即使著作权人没有损失,也是侵权行为;相反,如果使用者没有获得商业性利益,著作权人损失再大,也属于合理作用。[28]上述观点,虽不无偏颇,但说明了合理使用诸规则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的不适用性。在现代传播技术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行为复杂多样,过于琐细的标准也许不易掌握,一元化理论简单直接地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在纠纷处理中不无参考价值。但是,我们对以往的规则不必全盘抛弃,而需要对判断性标准作出新的考察,尤其对作品的性质作品的实质性使用等作出新的解释。

 

 

 

注释:
      [
]  段瑞林:《知识产权法概论》,第28页,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
      [
]  李贵方:《新技术革命与著作权法》,载《吉林大学学报》1985年第6期。
      [
] Sigmund Timberg:A Modernized Fair Use Code For Visual Auditory And Audiorisual Copyrights,Fair Use And Free Inquiry,1980.
      [
]  [英]R··沃尔、杰里米·菲利普斯:《版权与现代技术》,载《国外法学》1984年第6期。
      [
][]  张隆栋:《大众传播学》第127页、12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
]  郑成思:《版权法》,第27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
]  L.Ray PattersonStanley W.Lindberg,The Nature of Copyright:A Law of Users,Right》,P187,1991.
      [
]  郑成思:《信息、新型技术与知识产权》,第97、9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
10]  杨崇森:《著作权法论丛》,第270页,台湾华欣文化事业中心1983年版。
      [
11]  [荷]赫尔曼·柯思·捷奥拉姆:《合法与非法的复制》,载《法学译丛》1987年第5期。
      [
12]  [英]伊冯·史密斯:《录音录像技术对版权的挑战》,载《法学译丛》,1987年第5期。
      [
13]  [英]R··沃尔、杰里米·菲利普斯:《版权与现代技术》,载《国外法学》1984年第6期。
      [
14]  郑成思:《信息、新型技术与知识产权》,第9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
15][16]  [荷]赫尔曼·柯思·捷奥拉姆:《合法与非法的复制》,载《法学译丛》1987年第5期。
      [
17]  [英]伊冯·史密斯:《录音录像技术对版权的挑战》,载《法学译丛》,1987年第5期。
      [
18]  参见杨崇森:《著作权法论丛》,第270页,台湾华欣文化事业中心1983年版;郑成思:《信息、新型技术与知识产权》第9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
19]  Edward W·Ploman,L·Clark Hamilton:Copyrigh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Information Age,P198,1980.
      [
20]  L.Ray Patterson,Stanley W.Lindberg,The Nature of Copyright:A Law of User,s Right,P240,1991.
      [
21]  Edward w·Ploman.L·Clark Hamilton:Copyrigh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Information Age,P199,200,1980.
      [
22][23]  L.Ray Patterson,Stanley W.Lind-berg:The Nature of Copyright:A Law of User,s Right,P218—220,1991.
      [
24][25]  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3年版权会议报告。
      [
26]  [日]满日重昭:《关于作品的自由使用》,载日本《工业所有权法研究》197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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