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论坛 > 著作权法论文选登 >  文章

政府支持下的著作权社会管理:“韩国模式”及其启示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宋慧献  时间:2009-07-20  阅读数:

   按照韩方人士的介绍,CDCC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其在著作权保护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目前,韩国著作权法的修订草案正在国会审议过程中。按照修订方案,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将转向更为广泛的产业振兴,以及海外事务的促进等。为此,修改意见还建议将委员会的名称改为“著作权委员会”。

   2.计算机程序审议裁判委员会[]PDMC

   韩国“计算机程序审议裁判委员会(PDMC,即Program Deliberation and Mediation Committee)”是一个与著作权审议调停委员会业务相似的平行机构。该机构根据韩国计算机程序法成立于198712月,原名为“程序审议委员会”,199410月根据法律的修订改为现名。PDMC宗旨是通过相关政策与技术问题的审议、争议之裁判,推动软件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使用,促进软件著作权保护,创建公平合理的软件使用环境;业务范围包括相关政策、法律与技术方面的审议,咨询,争议裁判,软件登记与鉴定,提存保管,软件信托管理,公众教育,调研以及国际活动等。PDMC归韩国信息与通讯部管理。

   PDMC的组成等与上文CDCC相近,这里不赘。所不同的是,PDMC的业务还包括程序的鉴定与评估、调停与裁判之区分,登记,提存保管以及软件信托管理等。

   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向PDMC申请对有关争议进行调停或裁判。PDMC介绍,调停(conciliation)是一种简易的裁判(mediation),委员会主席只需指派一个调停员进行调停;而裁判则需要3名裁判员,并应在申请裁判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裁判,必要时可以延长一个月。

   在裁判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委员会对程序和相关的电子信息进行鉴定;同时,委员会可以根据法院或刑事调查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鉴定。鉴定可为版权侵权提供决定性的证据。鉴定对象包括软件复制件、软件的缺陷、软件开发费用的计算以及其他涉及软件的电子信息。

   为实现建立软件强国的目标,PDMC的工作正得到日益加强。其重点推进的项目包括:确保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纷争解决力量、提高调停成功率、扩大海外活动等。

   为推动软件的公平使用环境的建立,PDMC将致力于扩大企业的正版意识,开展公众教育,同时开发检测正版软件,预防违法复制,争取正版软件使用率达到70%

   PDMC将努力促进软件管理,发展在线注册体系,扩大软件提存管理(escrow)。目前,PDMC的软件年登记量已达12万,在线软件登记占其全部登记量的

共6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相关文章
版权保护与表达自由:冲突与协调
数字环境下版权授权方式研究报告(上)
数字环境下版权授权方式研究报告(下)
论无人继承之著作财产权的处理
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现状与未来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