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持下的著作权社会管理:“韩国模式”及其启示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宋慧献 时间:2009-07-20 阅读数:
2.计算机程序审议裁判委员会[①](PDMC)
韩国“计算机程序审议裁判委员会(PDMC,即Program Deliberation and Mediation Committee)”是一个与著作权审议调停委员会业务相似的平行机构。该机构根据韩国计算机程序法成立于1987年12月,原名为“程序审议委员会”,1994年10月根据法律的修订改为现名。PDMC宗旨是通过相关政策与技术问题的审议、争议之裁判,推动软件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使用,促进软件著作权保护,创建公平合理的软件使用环境;业务范围包括相关政策、法律与技术方面的审议,咨询,争议裁判,软件登记与鉴定,提存保管,软件信托管理,公众教育,调研以及国际活动等。PDMC归韩国信息与通讯部管理。
PDMC的组成等与上文CDCC相近,这里不赘。所不同的是,PDMC的业务还包括程序的鉴定与评估、调停与裁判之区分,登记,提存保管以及软件信托管理等。
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向PDMC申请对有关争议进行调停或裁判。PDMC介绍,调停(conciliation)是一种简易的裁判(mediation),委员会主席只需指派一个调停员进行调停;而裁判则需要3名裁判员,并应在申请裁判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裁判,必要时可以延长一个月。
在裁判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委员会对程序和相关的电子信息进行鉴定;同时,委员会可以根据法院或刑事调查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鉴定。鉴定可为版权侵权提供决定性的证据。鉴定对象包括软件复制件、软件的缺陷、软件开发费用的计算以及其他涉及软件的电子信息。
为实现建立软件强国的目标,PDMC的工作正得到日益加强。其重点推进的项目包括:确保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纷争解决力量、提高调停成功率、扩大海外活动等。
为推动软件的公平使用环境的建立,PDMC将致力于扩大企业的正版意识,开展公众教育,同时开发检测正版软件,预防违法复制,争取正版软件使用率达到70%。
PDMC将努力促进软件管理,发展在线注册体系,扩大软件提存管理(escrow)。目前,PDMC的软件年登记量已达12万,在线软件登记占其全部登记量的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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