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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现状与未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胡开忠  时间:2009-08-01  阅读数:

 

[摘要] 中国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保护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该制度尚存在一些立法上的缺陷,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作品使用者和政府部门的沟通不够,相关研究人才和实务人才也非常缺乏。今后我国应当注重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从立法上和执法上来完善该制度,并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作品使用者及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大力培养相关的研究人才和实务人才,培养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关键词]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

 

    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其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制度。在中国,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该制度已基本确立并逐步走向完善,它对于保护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利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现状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中国著作权保护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从性质上讲,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一种民事权利管理制度,是信托的一种具体形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所管理的权利,并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将所获得的收益返还给著作权人。目前,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另外,表演者著作权协会和其他相关权利的著作权协会也正在筹备之中。

 

    1.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组织

    目前,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包括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1217,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在音像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国家版权局于2001115日批准中国音像协会负责筹备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主要管理音像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经权利人特别授权的部分复制权、发行权。从2001年筹备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以来,已经有70多家音像单位与协会签订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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