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的著作权法保护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平 时间:2009-08-08 阅读数:
引言??
数据库的保护一直是各国关注的主题。1996年3月,欧洲议会与欧洲联盟理事会发布了《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指令96/9/EC》,开创了给数据库以特殊保护的先河??〔1〕?,足见对数据库保护的重视。而在1996年12月WIPO召开的外交会议上,《关于数据库的知识产权条约(草案)》〔2〕终因各国分歧过大而暂时搁浅。近年来,随着Internet的商业进程加快,数据库的保护进一步热化。美国产业界一再呼吁,要加强对数据库的保护,给数据库制作者以更多的权利。美国学术界则一直在讨论,数据库究竟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法律地位?给数据库制作者多大的权利以找到社会各方在法律上的平衡点??
我国信息产业正在起步阶段,但有关数据库的纠纷已经发生,有关部门及学者都十分关注数据库的保护。在目前中国的信息技术产业和经济实力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如何既能保护国家的信息资源,又能适应数据库国际保护的趋势,发展本国的信息工业成为主要议题。已有学者明确提出“如果给数据库特殊权利的同时,对其权利没有足够的限制,可能会导致‘天平’偏向于权利人的不平衡的危险,有悖于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中国是一个信息资源大国,但是信息技术和产业较为落后,对数据库的保护过分强调,可能对发达国家更为有利,也有可能出现中国丰富的信息资源被发达国家利用后,又反限制于中国,这是中国在数据库保护政策与立法方面必需考虑的〔3〕。
无论对数据库的保护尚有多少纷争,司法实践已经反映出了数据库保护的基本模式。从近年来各国的司法实践看,对数据库的保护无外乎有以下几条渠道:(一)著作权法保护;(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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