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的著作权法保护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平 时间:2009-08-08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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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即是通过对中美两国数据库保护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两国在数据库保护上的异同点,进而提出我国的保护原则。?
本文分为五部分内容进行讨论:(一)数据库的著作权法保护;(二)数据库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三)数据库的合同法保护;(四)数据库专门法保护的讨论;(五)结论与建议。
对数据库给以著作权法保护首先涉及的是数据库能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对数据库的定义目前尚未有统一说法,按照计算机技术词典的定义:“数据是在计算机存贮设备上合理存放的相互关联的数据的集合”〔6〕。按照知识产权教科书的定义“数据库是指按照现代化快速检索方式存放于计算机中的信息的有序的集合”〔7〕 。欧洲数据库保护指令的定义比较宽泛,该指令的定义是:“数据库是指以系统、有序的方式对数据或其他材料进行编排,并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表现的独立作品或信息的集合。”我国在法律上没有给数据库以明确的概念,但是,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十一)、(十二)
本文即是通过对中美两国数据库保护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两国在数据库保护上的异同点,进而提出我国的保护原则。?
本文分为五部分内容进行讨论:(一)数据库的著作权法保护;(二)数据库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三)数据库的合同法保护;(四)数据库专门法保护的讨论;(五)结论与建议。
对数据库给以著作权法保护首先涉及的是数据库能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对数据库的定义目前尚未有统一说法,按照计算机技术词典的定义:“数据是在计算机存贮设备上合理存放的相互关联的数据的集合”〔6〕。按照知识产权教科书的定义“数据库是指按照现代化快速检索方式存放于计算机中的信息的有序的集合”〔7〕 。欧洲数据库保护指令的定义比较宽泛,该指令的定义是:“数据库是指以系统、有序的方式对数据或其他材料进行编排,并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表现的独立作品或信息的集合。”我国在法律上没有给数据库以明确的概念,但是,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十一)、(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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