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论坛 > 著作权法论文选登 >  文章

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现状与未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胡开忠  时间:2009-08-01  阅读数:

,授权协会进行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成立于2008528,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邻接权实施集体管理。该协会管理的权利包括音像节目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和发行权以及其他适合集体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和邻接权。该协会将通过音像作品权利人的授权,向经营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使用单位主张著作权使用费,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等相应措施打击侵权使用者。目前,已有80多家唱片公司加入该协会。

 

    2.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依据

    著作权人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无法确切了解自己的作品被何人、何时、何地使用,更谈不上收取报酬,在此情况下,著作权人需要一种组织机构,代表自己解决这些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就产生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著作权法的规定。20011027日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8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41222日由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31日起施行。该条例详细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职责、设立方式、组织机构、管理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是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所必须遵循的最重要的法律规范。

 

    3.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权利来源

    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权利来源主要有:(1)

共11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相关文章
数据库的著作权法保护
在网上张贴“结婚照”是否侵犯著作权?———关于一则案例的实证分析
版权立法的伦理性解读
视频分享网站服务提供商的注意义务
网络环境下版权利益的合理平衡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