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现状与未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胡开忠 时间:2009-08-01 阅读数:
,授权协会进行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成立于2008年5月28日,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邻接权实施集体管理。该协会管理的权利包括音像节目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和发行权以及其他适合集体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和邻接权。该协会将通过音像作品权利人的授权,向经营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使用单位主张著作权使用费,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等相应措施打击侵权使用者。目前,已有80多家唱片公司加入该协会。
2.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依据
著作权人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无法确切了解自己的作品被何人、何时、何地使用,更谈不上收取报酬,在此情况下,著作权人需要一种组织机构,代表自己解决这些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就产生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著作权法的规定。2001年10月27日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8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4年12月22日由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详细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职责、设立方式、组织机构、管理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是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所必须遵循的最重要的法律规范。
3.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权利来源
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权利来源主要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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