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现状与未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胡开忠 时间:2009-08-01 阅读数:
(4)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协调。今后,我国政府部门应当减少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干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利益,保障其管理活动能有效进行。
(5)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理论研究,大力培养理论研究人才和实务人才。今后,我们应当重视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开展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的理论研究,培养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才。此外,我国还应当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提高软件和硬件设施,要求集体管理组织不滥用垄断性权利,不歧视小作品会员,积极履行义务,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6)完善网络环境下的音乐作品著作权管理模式。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大量的作品被上传到网络上而被数以万计的用户广泛地下载、复制和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很难准确地界定作品被使用的地域范围及使用的次数,也很难向使用者收费,更难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4]因此,今后一方面需要完善著作权法的规定来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需要根据技术的发展利用现代技术来查明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收集作品被盗版使用的证据,从而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利益。
(7)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通过司法来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针对当前一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据不缴纳作品使用费的问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打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以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8)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欠缺的事实,我国今后应当加强与国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合作,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完善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 卡拉OK版权费标准可能每年调整1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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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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