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论坛 > 著作权法论文选登 >  文章

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现状与未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胡开忠  时间:2009-08-01  阅读数:

[1]

 

    7.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国际合作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于19945月加入了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在CISAC的框架下,协会已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组织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并将协会会员名单和作品资料分别汇入CAE(国际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名录)WWL(世界作品目录),从而将中国音乐著作权人的作品纳入国际识别系统。一旦中国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权益便可及时得到保护。

 

    8.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成效

    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为作品传播者提供了使用作品方便畅通的授权渠道,有利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广泛传播,使广大公众及时分享最新的智力成果,为广大的著作权人、作品传播者和社会公众搭建了联系的桥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信誉,该协会被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列为全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展最快的50,2004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优秀民间社团”名誉称号。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筹备成立期间,与相关协会合作,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看到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尚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急需培养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国当代著作权制度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建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应当看到,在社会上,一些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不尊重他人的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

共11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相关文章
数据库的著作权法保护
在网上张贴“结婚照”是否侵犯著作权?———关于一则案例的实证分析
版权立法的伦理性解读
视频分享网站服务提供商的注意义务
网络环境下版权利益的合理平衡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