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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本质的多维度解读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09-02-21  阅读数:

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有其创造有效使用资源的诱因[29]正是农夫能够获得土地作物的财产权,才促使农夫支付并尽可能地节约耕种土地所需要的成本;正是创造者能够取得知识财产的垄断权,才能激励其在知识、信息的生产方面的投资。这是现代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接受知识产权制度的一般原因。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适用国际通行的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时,须在成本收益方面做出如下考量:一是参加经济全球化的收益高于进入知识产权一体化的成本。现有的国际公约包括《知识产权协定》、《互联网公约》等所确定的最低保护标准,体现了权利的高度扩张和权利的高水平保护,更多地顾及和参照了发达国家的要求和做法。换言之,现今的最低标准即一体化标准化,在很多方面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但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中国家参加国际贸易体制的前提条件。发展中国家由此获得无差别的最惠国待遇,取得发达国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某些优惠政策,并在未来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论坛上拥有话语权,这些无疑是发展中国家在博弈中的重大收获;二是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所带来的未来发展收益将高于现实支付成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不仅是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也是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一般来说,知识产权的强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获取知识和技术是不利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有阶段性,即根据国家的现实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来选择适当的知识产权政策。但是,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政策,建立相关公共政策体系予以配合,有助于实现社会公正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取向。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认为: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在发展中国家,如果影响文化产业成功的其他条件得到满足,更强的私权保护将有助于激励当地的文化产业。[30]这一论断表明,传统的发展中国家要走上新兴的工业化发展道路,必须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为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在国际经济、科技竞争中争取主动。这是以必要的现实成本来换取的未来重大收益。

    在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分析中,公共政策不过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制度,而制度是一种设计社会、政治和经济行为的经济规制。[31]与传统经济学不同,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看成是经济的一个内生和变量,在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他们认为,关于经济的增长,过去依赖于劳动、资本和土地等天赋要素,而现在更多的来自技术的贡献。但是技术的产生、发展和变迁受到制度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专利制度、政府资助研究与开发制度等[32]这一结论可从知识产权制度的变迁史中得到证实。近代英国既是欧洲工业革命的策源地,也是新兴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祥地,这些并非历史的偶然。美国经济学家诺思指出,18世纪的英国之所以获得持久的经济增长,均是起因于一种适宜所有权演进的环境,这种环境促进了从继承权、完全无限制的土地所有制、自由劳动力、保护私有财产、专利法和其他对知识产权所有制的鼓励措施,直到一系列旨在减少产品和资本市场缺陷的制度安排。诺思在对14世纪中国与1718世纪的英国作出比较分析后,指出工业革命的动因,即那时的英国拥有作为产权制度的一种特殊范畴,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了发明创造者的利益,刺激了发明创造者的热情,从而使得发明得到大量涌现并带来浪潮般的技术革命,从而启动了工业革命并创造了现代经济增长的奇迹。[33]20世纪80年代以来,当代美国着力实施知识产权政策:一是建立促进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即是将知识产权制度与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环境政策和文化政策结合起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可以说正是专利大国与品牌大国的知识产权优势,巩固了美国作为经济科技强国的世界领先地位。二是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贸易相关联的战略政策。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美国主要是凭借其国内的《综合贸易法》,把给贸易对手的最惠国待遇与要求对方保护美国知识产权联系起来;在1994年《知识产权协定》产生以后,美国则是依赖缔约方的国家强制力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国际强制力,将缔约方所承诺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享有最惠国待遇紧密挂钩。不难看出,近代英国与当代美国通过知识产权的制度选择和政策安排,成功地推行本国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从国际范围来看,在当代社会,无论是科技领先型的美国,技术赶超型日本,还是引进创新型的韩国,无一不是以知识产权为战略武器,去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或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例如,日本政府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出台了《知识产权基本法》,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21世纪战略纲要,形成了对知识经济的快速反应机制;韩国政府旨在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升本国科技竞争力,从而在2015年成为亚洲地区的科研中心,2025年进入科技领先国家的行列。

    知识产权制度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知识产权政策与战略制定与实施的成功与否,将会对21世纪中国社会的发展走向带来重要的影响。应该看到,中国既是一个传统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国家在不同的应有不同的政策选择。就现阶段而言,中国的知识产权政策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确定合理的知识产权水平。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循《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最低标准,而不是追随西方发达国家的高标准。在遵守国际公约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本国的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水平,最大限度的实现知识产权法律国家化与本土化之间的协调。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防范知识产权滥用。既要严厉打击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也要注意防范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维系个人私益与社会公益之间的平衡。三是对本国优势知识资源提供保护。中国在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应重视与传统资源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国内,尽快出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着手建立传统资源的维护管理与利用体制;在国际,应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将传统资源保护列入多哈回合谈判的有机时机,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有关传统资源国际规则的制定。四是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尽快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将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政策、科技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外贸政策相配合的公共政策体系,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服务国家发展的总政策目标。

   三、国际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世界贸易体制的基本规则

    知识产权是近现代国际经济、文化、科技、贸易领域中的一种法律秩序。在国际法律制度史上,知识产权经历了19世纪下半叶和20世纪末两次重大变革:一是从内国法走向国际法,形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以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为标志,以相关区域性或全球性的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对各国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协调,从而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形成国际性的法律规则与秩序。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形成,标志着知识产权立法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即各国独自产生的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框架下,逐渐走上一体化、国际化的道路。[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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