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资产证券化研究
来源:科技与法律,2006.3,57-61 作者:袁晓东 时间:2012-05-03 阅读数:
2000年7月Royalty Pharma与耶鲁大学签订协议,以1亿美元取得Zerit专利许可费的收益权。Royalty Pharma为了支付这笔费用,对“Zerit”药品专利许可收益权进行了证券化处理。资产证券化具有精巧的结构和复杂的法律关系,通常涉及到诸多的主体——发起人、发行人、服务人、风险管理提供人、信用评级机构、证券交易商、投资者和原始债务人。当然,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构成整个融资过程的主轴,是最基本的当事人。在Zerit 专利许可费证券化中,发起人(出售应收专利许可费用于证券化的人)是耶鲁大学,发行人(从发起人处购买应收专利许可费,借以发行资产证券的人,一般由特殊目的机构担任)是BioPharma Royalty 信托。该信托发行了三种证券:5715万美元的高级顺位债券、2200万美元的次级顺位债券和2790万美元的股份权益。
发行时间是
专利许可费被划分为以下几个部分:30%给予两个发明者,70%给予机构。根据转让协议,耶鲁大学和BMS公司
许可协议包括美国的两项专利,分别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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