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资产证券化研究
来源:科技与法律,2006.3,57-61 作者:袁晓东 时间:2012-05-03 阅读数:
(四)发起人、承销商和保险公司从证券化中可获得的利益
较早进入专利资产证券化行业的相关利益主体,可以在新型市场上获得分享最大利益的机会。随着专利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这些拥有经验和信誉的先驱者必将获得控制交易的强势地位。投资于一种新型资产所冒的风险,可能也会带来丰厚的回报。那些为降低风险而提供担保或保险的信用增级提供人,如保险公司,也可能成为这种新兴、富有发展潜力的融资领域的领头人。同时,专利资产证券化市场也为他们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四、专利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风险和困难
Douglas Elliot估计:全球专利许可使用费市场的票面价值在5500-6500亿美元之间。如果认为这些收入是净资产,那么它们的市场价值将近8000亿[⑦]。但是,为什么仅仅只有不到的1%专利进行证券化呢?这主要是专利作为一种资产与传统的基础资产相比,在证券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着更大的风险。
(一)评估专利许可费存在着许多困难。
在上述Zerit案中,最终导致Royalty Pharma信托提前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专利许可未来收益的评估存在着问题。这可能与专利许可独特的结构存在着密切的关系。通常,许可费取决于被许可方的产量或使用量,通过一定销售额的百分比计算。这种支付方式是许可协议所特有的,有时被人们称为“浮动许可费”。这是因为它承认专利市场价值天然的不确定性和无法预见性。通过基础专利在市场中的使用情况,来体现和衡量其价值。浮动许可费使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均不必承担事先预测市场价值的风险。事实上,高达90%的许可交易中许可费收入是不确定的。专利许可的这种结构,影响了许可各方对基础专利价值的评估,使量化现金流和确定现金流变动状况更加困难,从而阻碍了将专利许可费证券化。与此同时,这种结构也使对专利许可费收入流的监管成本和对相关各方的管理成本增加。专利评估仍是一个有待发展的领域,对专利评估方法的争议降低了人们对潜在的专利证券交易稳定性的信任。如果许可交易中各方能对基础专利的市场价值达成一致的意见,在许可协议中更加具体地约定许可费,像抵押或汽车贷款合同中贷款人将要支付的价款明确规定一样,那么专利资产证券化将会逐渐推广。
(二)面临着专利侵权、诉讼或无效等法律风险
专利侵权行为能严重侵蚀专利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现金流,对专利许可的未来收入产生着深远影响。为了保护证券化的专利,还必须把通过诉讼对抗侵权的计划放在首位。具有3-5年的收入流历史的专利,其未来收益可以准确预测,满足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条件,但这样的专利常常面临着诉讼的挑战。例如,2001年Barr Laboratories Inc成功挑战了Eli Lilly公司的专利Prozac,造成Eli Lilly公司收入锐减。[⑧]此外,专利还有可能被宣告无效,受到非专利药品的冲击。制药商只要稍微改变制药成分就能生产出与专利药品药效相差无几的产品,这种现象正日益严重地威胁着专利药品。Dr. Reddy’s Laboratories Inc 生产了与Pfizer公司的治疗血压的专利药品Norvasc类似且疗效相同的非专利药品,但是Norvasc的权利要求书并未要求保护化合物,因此该非专利药品不构成侵权未能被禁止。这种非专利药品的销售,极大地减少了专利药品未来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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