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09-07-20 阅读数:
二、“质”或“量”:注重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质量和效益
自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公布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战略主动期。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其实施的成功与否将决定21世纪中国社会发展的最终走向。在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之时,也正值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技术升级和企业改造的关键阶段,我国推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决心不能动摇,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政策目标不能动摇。
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的较量。从法律层面看,是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之争。我国是专利和商标申请大国,但远远不是专利强国,更不是品牌强国。为此,我们要特别强调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政策目标,多在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上下功夫,而不要片面在知识产权的数量上做文章。换言之,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在实施过程中要特别重视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益。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质量与效益应考虑以下三大目标:
一是提高专利技术的有效应用率和专利产品的附加值。从创新成果到成果产业化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关键一跳”,也是创新活动持续进行的必要步骤。目前,我国企业对专利技术的产业化重视不够,应用水平不高。不少企业存在着有技术无专利、有专利无应用、有应用无产业化的现象。据资料显示,我国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率仅为20%,远低于发达国家相关指标80%的水平。现今国际货物贸易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是高科技产品,如计算机、半导体芯片、通讯设备等。它们能够为产品所有人带来很高的附加值,这种高附加值来源于相应的技术优势,体现了专利权所凝结的价值。当前,我国内资企业的专利产品附加值低,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严重依赖外来进口。光纤制造设备的100%,发电设备的90%,集成电路芯片制造设备的85%,石油化工设备的80%,轿车工业设备、数控机床、纺织机械、胶印设备的70%来自于进口产品。近年来,我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虽然在总体上呈现贸易顺差,但顺差的主体是外资企业,尤其是外商独资企业拥有相当高的贸易顺差,而大部分内资企业仍然具有较高的贸易逆差,其中国有企业的贸易逆差最大,2007年达到123.4亿美元,私营企业的贸易逆差也达到38.6亿美元。扭转这一被动局面要求政府和企业相互配合,将最新的科学技术引入生产经营领域,逐步实现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化,着力提高专利产品的附加值,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二是提高国际知名品牌的增长率和知名品牌的国际市场影响力。与驰名商标这一法律概念不同,国际知名品牌是一个经济概念,它要求具备一定的国际性标准:商标的价值达到10亿美金以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海外销售量要占总销售量的20%以上,该商品海外市场取得的利润占总利润的30%以上;商标在同类商品中具有号召力和影响力。中国现在的商标申请量逐年飙升,但是真正称得上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寥寥无几。在世界品牌实验室评选出的2008年世界品牌500强中,美国占据243个,法国42个,日本42个,英国38个,而中国仅有15席,其中包括中国移动、中国中央电视台、海尔、联想、中国工商银行、国家电网等品牌。除了国际知名品牌偏少外,我国知名品牌的国际市场影响力亦显不足。据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统计,名牌在全球品牌中所占比例不到3%,但市场占有率却高达40%,销售额超过50%,个别行业(如计算机软件)甚至超过90%。尽管中国已有170多类产品的产量居世界第一位,但以自主品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仍低于20%,自主品牌出口额在全国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不足10%。为此,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公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