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黄玉烨 时间:2009-07-20 阅读数:
[摘要:]在传统文化的保护进程中,有必要首先明确其政策目标,它关系到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能否实现,直接影响到传统文化保护实质性条款的制订,对各项具体制度的设计具有决定性意义。相应于传统文化的特性与价值,传统文化法律保护的政策目标应包括三个方面:承认价值与增进尊重、有利于保持文化的多样性以及促进文化的交流与创新。其他目标可以通过这三个方面或者在具体制度中予以体现。
[关键词:]政策目标;传统文化;文化多样性
传统文化保护的政策目标关系到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是否能够实现,直接影响到传统文化保护实质性条款的制订,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模式、保护范围、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及其限制、保护期限、法律救济及赔偿、外国持有人的保护以及保护的管理与执行等问题具有决定性意义。正因为如此,在有关传统文化法律保护的探讨中,其政策性目标始终都是国内、国际社会以及学界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1982 年《关于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损害性行为的国内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 确定的目标是“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损害性行为”。①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保护传统知识、基因资源和传统文化的政府间委员会(WIPO - IGC) 第七次大会上,大会秘书处综合各成员会内外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专门就传统文化保护的政策目标形成了文件———《保护传统文化政策目标与核心原则》。该文件经过大会的不断修订和讨论,最终确定传统文化保护的政策目标应包括以下13 项内容:承认价值;增进尊重;满足社区的实际需要;防止对传统文化的不正当占有;授权给社区;维持习惯做法与社区合作;有助于保护传统文化;鼓励社区创新与创造;促进智力与艺术自由、研究与平等条件下的文化交流;有助于文化多样性;鼓励社区发展与合法的贸易活动;排除未经认可的知识产权;增强确定性、透明度和相互信任。②《保护传统文化政策目标与核心原则》比较全面地表述了保护传统文化的政策目标,其主要内容已成为一些国家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性组织的立法参考。③但是,由于该文件内容过于庞杂,目标过多,未能突出重点,因而也存在阻碍目标实现的可能。《示范条款》则过于简单,未能涵盖保护传统文化的所有目标。笔者认为,相应于传统文化的特性与价值,保护传统文化的政策目标可概括为三个方面:承认价值与增进尊重、有利于保持文化的多样性以及促进文化的交流与创新。其他目标可以通过这三个方面或者在具体制度中予以体现。
一、承认价值与增进尊重
(一) 传统文化的民族性与价值
作为人类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传统文化既是一个民族文化特性的体现,又是现代科技与文化成果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文学艺术的创新之“源”。对传统文化的商业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