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传统文化的政策目标论纲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黄玉烨 时间:2009-07-20 阅读数:
而不论在更广义的语境中自己的文化与其他文化是如何整合或如何关联的。文化权利,特别是与保护文化遗产、具体人民的文化认同和文化发展相关的那些权利被视为是“民族的权利”。lw《墨西哥城文化政策宣言》指出,每种文化代表一整套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价值,肯定文化特性有助于各国人民的解放。文化特性是一种激励性财富,它能提高人类的发展能力,推动各民族和团体从历史中吸取营养,接受与其固有特点相适应的外来帮助,从而继续其自身的创造过程。lx土著民族的权利斗争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自1982 年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成立了土著人工作小组以来,该小组就一直致力于研究如何建立一套保护土著人权益的国际标准。1985 年该小组起草了《土著人权利宣言》,该文件的显著特点之一就在于确立了土著民族的文化权利,如土著民族免受文化灭绝和文化群体灭绝的权利以及恢复文化、知识、宗教和精神财产的权利。ly联合国大会于1992 年通过的《在民族或种族、宗教和语言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也规定国家有义务保护少数人群体的生存和认同。lz
因此,在国际人权法视野下,文化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各个民族的文化特性是平等的,不应受到任何歧视;传统文化的价值应当得到承认和尊重,并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人们有权保持自己的生活方式,保留自己独特的语言、风俗和文化。
二、有利于保持文化的多样性
(一) 传统文化与文化的多样性
根据1982 年墨西哥城世界文化政策会议、1995 年世界文化和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具有创造力的多样化》———以及1998 年斯德哥尔摩政府间文化政策促进发展会议的结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应把文化视为某个社会或某个社会群体特有的精神与物质、智力与情感方面的不同特点之总和;除了文学和艺术外,文化还包括生活方式、共处的方式、价值观体系、传统和信仰。”l{ 据此,我们可以将文化理解为:
第一,文化是特定社会群体的精神与物质、智力与情感的反映,其范围比较广泛,除文学、美术、音乐和哲学,还包括语言、礼仪、信仰、历史遗址和古迹。此外,它还表现为科学和技术的创造、对自然环境的控制、人类对于美与和谐的感受以及对世界的认同感与幻想等。l|
第二,文化是特定社会群体的世界观、经济观、科技观、信仰和心理价值观,每一种文化代表一整套独 特的不可替代的价值。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文化,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文化观,个人通过其文化实现自己的个性。同时,每一个共同的文化群体都有一种共同的语言、一段共同的历史、一套共同的宗教信仰和心理价值观。文化还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