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法院与普通法院关系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7-05-04 阅读数:
[③] 参见郑胜利:“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几点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9月3日第 005 版。
[④] 参见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院的职责与使命”,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9月3日第 005 版。
[⑤] 参见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院的专门法院属性与专属管辖职能”,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9月3日第 005 版。
[⑥] 最高人民法院于1979年9月设立经济审判庭,各高级人民法院1980年全部完成建庭工作,除个别偏远地区外,中级人民法院1981年底全部完成建庭工作,1983年底,有87%的基层人民法院建立了经济审判庭。见《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大事记》,载《中国民商裁判网》,http://www.zwmscp.com/a/caipanbaogao/20100726/893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10月5日。197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包括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在内的经济纠纷案件。见《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事记(1978年—2008年) 》,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12/04/content_10456528.htm,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10月5日。198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施行,人民法院开始依照经济合同法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之后随着商标法、专利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的颁布实施,审理具体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才正式开始。
[⑦] 参见胡淑珠:“试论知识产权法院(法庭)的建立——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载《知识产权》2010年第4期,第39页。
[⑧] 袁秀挺:“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是激励创新深化保护的重大举措”,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13年12月4日第001版。
[⑨]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院的专门法院属性与专属管辖职能”,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9月3日第 005 版。
[⑩] 参见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院的专门法院属性与专属管辖职能”,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9月3日第 005 版。吴汉东教授认为在专门法院中,凡为独立的司法单位,且拥有终审权,即上诉案件由同类专门法院受理的,被称为正式的专门法院。
[11]1985年2月16日法(经)发(1985)3号。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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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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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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