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论文精粹 >  文章

研究开发若干问题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7-05-04  阅读数:

事实上,通过对大量国内外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资金的数量与专利申请的关系的考察,确实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存在高度的正相关性。例如,1985 9 10日至2008 1 11 日间,奇瑞汽车有限公司专利申请总量为931 , 其中发明专利148 , 实用新型专利215 , 外观设计专利568 件。在研究开发资金投入方面,公司创业之初因汽车利润率较高,研究开发强度达到了10%左右。后来随着销售额的稳步增长,该数据控制在7%左右,这一研究开发强度在国内企业中属于位高之列。[12] 足够而稳步上升的研究开发经费为该公司专利申请的稳步增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又如,日本佳能公司是著名的跨国公司,永不停歇的研究开发是其取得大量的专利技术和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法宝。公司自1995年由御手洗富士夫执掌以来,研究开发费用稳步增长,从1995年占公司净利润的6.0%上升到2002年的7.9%。巨额研究开发投入产生的技术发明成果也为公司带来了巨大的专利申请数额。多年来,公司在美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名列第二,同时居全球第二。[13] 从一般原理来说,企业研究开发投入与专利申请数量之间确实应具有正相关的关系,产出能力由投入能力决定,正所谓日常生活中的水涨船高现象。研究开发活动是企业知识积累和技术储备的重要来源,[14] 也是其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权的基本途径。不过,研究开发活动只是企业产生专利技术的基础,如果企业专利意识不强,完全可能存在研究开发的经费很多但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并不多的现象,上述相关性应是以企业具有较高的专利意识为前提的。[15]

(二)研究开发与企业专利保护强度的关系

在企业研究开发与专利问题的关系上,还有一个问题是研究开发投入与专利保护强度的关系。早在1969年,诺德豪斯利用一个简单的模式得出了“专利保护越强、研究开发投资越多”的结论。该成果也被认为是主张加强专利保护的重要文献。从各国建立专利制度以来的整体情况看,一方面专利保护强度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也越来越多。专利保护强度提高是否必然会导致研究开发经费增加,以及相应的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国外一些经济学家和其他相关学者也不断进行了探讨。例如,有学者主张研究开发是一个累积性过程,加强专利保护有可能使专利权人垄断对该专利的后续开发,从而抑制后来者的研究开发投资;还有学者认为,提高专利保护期限可能刺激后来者对他人原创专利的模仿而不去进行独立的技术创新,这样就会降低专利的实际价值,甚至减少研究开发投入总量。[16] 应当说,企业研究开发投入与专利保护强度存在内在联系是不容怀疑的,因为研究开发投入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取得专利权,借此获得技术竞争优势,而专利保护强度的大小直接影响了企业模仿的广度和深度,从而对研究开发投入经费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三)研究开发与企业专利战略的关系

企业研究开发投资并不是简单的分配和利用企业研究开发资金的行为,而是具有很强的策略性。对此可以从企业专利竞赛理论的角度加以理解。假定在某一技术领域存在领先企业和后发企业之分,领先企业先完成第一阶段而后发企业尚未完成时,领先企业在研究开发投资方面的基本策略是加大研究开发等投资的强度而尽快完成第二阶段。当后发企业已完成第一阶段而领先企业尚未完成第二阶段时,最佳策略仍然是继续加大投资强度,加快研究开发速度。[17] 也就是说,企业的研究开发投资规模和时机选择需要考虑竞争对手的状况,在研究开发中适时跟踪竞争对手的研究开发和创新成果产生的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投资的策略性还体现于对不同时期研究开发活动的动态把握上。有学者将马尔科夫链用于分析专利竞赛环境下的企业研究开发决策与投资问题。所谓马尔科夫链是指下一时期的决策受制于本期的系统状态,而与本期以前的系统状态没有关系。国外学者奥克运用该原理分析企业研究开发投资决策,认为企业研究开发投资决策只是与本期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有关,而与本期之前的研究开发活动无关。[18] 显然,企业研究开发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技术上的突破,提升技术能力,以此获取最大化的利益。企业研究开发决策考虑的是研究开发成功的可能性以及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

企业投入研究开发经费和进行研究开发的动机,除了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权的直接目的外,还有更深层次的战略动机。现有实证研究成果已证实,除了保护发明和独占收益,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活动开发专利并运用专利的行为,还有更为复杂的原因,其中战略动机驱动的专利运用产生的巨大战略利益使专利具有了更高的经济价值和战略价值。[19] 当然,从一般的理论层面分析,企业之所以每年愿意花费不菲的经费投入研究开发活动,在市场竞争环境下还来自于严峻的竞争压力,或者说竞争是构成引发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动力之一。在竞争环境下,研究开发先进技术能够获得领先者的优势,这在给研究开发领先者带来动力的同时,也给追随者带来了竞争压力。不过,研究开发领先者的优势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也很难维持,甚至很快丧失。从这里也可以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鳗鱼效应”,即侵权人迫于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压力,不得不重视依靠自主创新实现企业利润和竞争优势。从这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企业研究开发必须引入专利战略思维,在专利战略的指引下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四、研究开发对技术转移、国家创新模式、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影响

 

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看,研究开发投入与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技术转移和外国直接投资之间均存在密切联系。国外学者曼斯菲尔德在1994年研究了美国6个制造部门的情况,结果发现美国企业对外国的投资的数量与该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成正比,制药和化工行业尤其如此。博兰斯泰特在1996年对1982-1999年间16个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分析进一步支持了上述结论,即美国的跨国公司对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国家明显增加了研究开发费用和技术转移的力度。[20] 其实这从理论上也可以进行合理解释,因为外国公司在一国进行研究开发投资,是以获得私有产权为基本目的的,如果被投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研究开发投资产生的创新成果就无法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

如果从国家层面看,一个国家的研究开发强度及其水平直接影响其创新模式。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当一个国家研究开发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1%时,工业企业会普遍在竞争战略中引入技术竞争,而这同时将影响国家的创新模式和路径,即以技术引进为主逐渐过渡到以自主创新为主,继而向知识输入和输出的开放式创新模式跃进。[21] 从此意义上看,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和研究开发活动对国家整个创新模式的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从我国整体的研究开发情况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看,我国经济近30年以来高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从1979年到2009年,年均增长9.18%,而与高速增长的经济相适应,我国研究开发经费也不断增长,以1995-2005年为例,年均增长率为21.19%,大大高于其他国家。但是,研究开发经费占GDP比重,在我国仍然偏低。以2003-2006年间我国研究开发投入总量及其强度为例,2003年我国研究开发投入总量1539.6亿元,当年投入强度为1.31%2004年研究开发投入1966.3亿元,当年投入强度为1.13%2005年,研究开发投入2450亿元,当年投入强度为1.34%2006年我国研究开发总经费为3003.1亿元,在世界排第五名,当年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强度则为1.42%2007年研究开发强度上升为1.49%,但和发达国家的指标仍然相差甚远。从企业的情况看,有资料证实,我国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强度也很低。大中型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强度为0.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足0.6%[22] 发达国家的经验证实,当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其销售收入的比重只有1%时,将难以生存,2%时勉强维持生存,而只有达到5%以上才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23] 正因为研究开发投入与企业和国家市场竞争力有直接关系,温家宝总理在20091123日向首都科技界发表的讲话中指出,要把显著提高全社会的研究开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一个要实现的奋斗目标,特别要从根本上解决经济科技两张皮问题,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在国家宏观经济层面,研究开发还是促进增长的重要保障。这是因为,技术进步和科学技术发展在经济贡献中地位不断提高,而研究开发是获得创新技术的基本形式。其实,关于科学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早在1803年萨伊的《政治经济学概论》和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都做过论述。在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科学技术就被视为生产力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因素。约根森、思迪俄在

共9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相关文章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研究——以未在我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保护为视角
聚合盗链行为侵权性及司法适用标准分析——兼议“腾讯诉快看影视”案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激励机制建构研究
网络版权纠纷中“服务器标准”的适用与完善探讨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内涵及其价值探析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3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