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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多样性的弘扬与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胡开忠  时间:2009-10-26  阅读数:

{24}因此,我国在今后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切实保护创造者的知识产权,鼓励其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知识产品,增进社会的文化多样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也指出:我国今后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落实有关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二,通过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改革以保护传统知识。如前所述,传统知识在保持社会的文化多样性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民间风俗是文化信仰、文化形式和文化传统得以保持和发展的一个重要韵文化因素。但我们应看到,在世界非主流文化中,传统部族文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他们被现代文明灭绝的危险以及缺乏保护能力等问题{25}要保护文化多样性,我们认为必须加大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国际社会正在起草的《土著居民权利宣言草案》第29条承认,土著居民有权获得承认,他们完全拥有、控制和保护自己的文化权利和知识产权。已有学者认为,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经过改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对传统知识的保护,这种产权保护可使有关文化主体如传统部族等充分实现其文化价值,可使他们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26}例如,传统医学中的用于治疗目的的植物的组合物及其天然成分可以通过授予专利权来保护,可以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来保护农产品、手工艺品和其他由传统知识衍生的产品,版权经过改革可以用来保护民间文艺作品和传统艺术[4]。当然,我们也可以另行制定单行法律来保护传统知识,或者将单行法律和知识产权法律结合起来以更充分地保护传统知识。与此同时,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对于掠夺传统知识来申请知识产权的,一律不授予知识产权,以便保护传统知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对此,一些国外学者也认为,当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文化多样性构成威胁时,知识产权制度应当靠在一边{27}

    第三,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促进本国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以保护和促进社会的文化多样性。《文化多样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阻止文化同化努力的最新成果,它试图保护社会的传统观念、价值和习惯,防止因发达国家文化产品的过度输入所导致的本国文化产业受到侵蚀而停滞不前。我国可以按照《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第6条的规定,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来促进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这些措施包括:配额、补贴等管理性措施、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供机会的措施、鼓励使用本族语言文字的措施、提供公共财政资助的措施、建立并适当支持公共机构的措施、培育并支持艺术家和其他人员的措施、加强多媒体多样化的措施,等等。例如,法国和加拿大在该公约谈判时曾指出,文化是通过电影、电视和其他传播途径来表现的,它是一个民族最重要的特征,因此在国际贸易谈判中,文化产品应当与其他产品区分开。当法国政府认为其正在遭受到文化入侵时,政府便会向本国的电影、音乐、戏剧和歌剧产业提供政府资助。另外,法国政府对于非法语的电视和电台节目有严格的数额限制。在许多反对者看来,《文化多样性公约》就是法国和加拿大所提出的文化豁免理论的胜利{19}正是因为采取了这些措施,法国电影与它欧洲国家相比能够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持续繁荣。法国电影产业所取得的胜利应当归功于法国政府所提供的贸易壁垒,它们遏制了美国电影在法国的垄断。对我国来说,要保护文化的多样性,有必要遵循《文化多样性公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

 




【注释】作者简介:胡开忠(1971—),湖北老河口人,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1]
《世界文化多样性公约》第1条。

      [2]
参见《文化多样性公约》的序言。
      [3]
《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第7条。
      [4]Carlos correa
:《传统知识、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保护有关的问题和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中译本,专题3

【参考文献】{1}(英)汤因比.历史研究(M).曹未风,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2}
何星亮.文化多样性与全球化(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
          {3}
吴汉东.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与人权属性(J).法学研究,2003,(3).
          {4}
孔祥俊.WTO知识产权协定及其国内适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5}
袁泳.知识产权法与技术、文化创新(J).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5).
          {6}Eireann Brooks
Cultural Imperialism VSCultural ProtectionismHollywood


转载自《法律科学》2007年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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