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胡开忠,陈娜 时间:2009-02-04 阅读数: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不断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科学技术的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中之重。科学技术是“历史的有力的杠杆”,是“一种在历史上起着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i]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企业之间的竞争,大到国家之间的竞争,无不以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作为竞争力的主要标志。进入20世纪后,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能源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并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对社会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对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产生了空前的冲击,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如何通过改造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来适应现代高新技术发展的需要,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化,将是各国政府和学者近期不得不关注的热点之一。我们应当看到,高新技术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但知识产权制度反过来既可能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也可能阻碍高新技术的发展。为此,本文将对此予以讨论,以便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来促进我国高新技术的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益的经验。
一、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发展的促进作用
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特别是21世纪的今天,科学技术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科技创新已成为世界性的潮流。知识产权制度在科技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知识产权制度是保证技术创新成果权利化、资本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基本前提之一。[ii] 在知识经济时代,无论是构建促进知识创新的氛围,还是有效地推动知识的传播和利用,都离不开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该制度的激励功能、配置功能、引导功能、保障功能等方面。
(一)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发展的激励作用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是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在认识和确认其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并保护被确认为合法利益的手段。”[iii]知识产权制度创立的目的同样在于对涉及知识产品的各种利益予以认识并加以协调。所谓利益,是一个客观范畴,它是人们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手段和措施。“利益决定着法的产生、发展和运作;法律影响着(促进或阻碍)利益的实现程度和发展方向。”[iv]法律由利益所决定,对社会关系中的各种客观利益现象进行有目的、有方向的调控,以促进利益的形成和发展。[v]
在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通常会涉及多类主体的利益,如知识产品创造者的利益、知识产品传播者的利益及利用者的利益。知识产品的创造活动是其他几种利益产生的基础。如果法律不保护创造者的利益,则其他几类主体的利益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那么,如何保护创造者的利益呢? 人们通常通过知识产权所设立的激励创新机制来实现这一目标。
美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大都认为,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励发明创造,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明确规定,其赋予发明人专利权的目标是为了“促进科学及有用技术的进步”。这是因为,发明者在发明过程中需要投入资源和劳动,即花费时间、劳力、设备等物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不会对发明进行投资,除非其这样做的预期超过其实际支出。知识产品的创造过程十分艰辛,知识产品的保护也很不易,因为它们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所以,“政府创立知识产权,旨在赋予作者和发明人对其思想的控制权和发行权,以鼓励他们投资进行新的构思和创作。因此,知识产权的经济学理论不在于奖励创造者的劳动,而是在于保证他们(及其他创作者)获得合适的激励,致力于创造活动。”[vi]
以上理论在法律上表现为,各国通过知识产权立法授予知识产品创造者对知识产品在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同时保护该垄断权不受侵犯。通过这些手段,知识产品创造者无意识的、偶然的、发明动机被激发为有意识的、不间断的、持续的活动。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以利益驱动机制刺激人们智力创造活动的持续性,我们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度是当今国际社会所公认的推动和保护科技创新和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有效机制之一。
详言之,知识产权制度可以激发创新性成果的产生。“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vii]知识产权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对知识产品拥有排他的独占权以防止他人的任意实施,并通过转让或自己实施生产取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从而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美国学者曼斯菲尔得通过调查表明:没有专利制度的保护,医药工业中的65%的发明不会被利用,60%的发明活动不会在进行;在化学行业,这两个比例分别为30%和38%。[viii]同样在日本,1940年至1975年35年间,仅创制了